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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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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7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

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

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

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

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

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

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

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

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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