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
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
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
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
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
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
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
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