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消耗的主要材料未计入价格(称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定额规定的用量按实计算未计价材料费;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八、如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九、本定额中木饰面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的柚木板、榉木板等,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三层板、五层板,木夹板适用于5mm以上的九厘板、十二厘板、十五厘板、十八厘板、刨花木屑板、水泥木丝板、细木工板等,装饰石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和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块料面层中单、多色已综合编制,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块料面层现场拼花是按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直线、折线图案。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弧线时,按“楼地面拼花”人工乘以系数1.5;现场拼花部分的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五、弧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六、螺旋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楼梯踢脚线中的三角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九、玻璃地面的钢龙骨、玻璃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地毯分色、对花、镶边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地毯损耗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踢脚线按150mm 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踢脚线为弧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项目中如设计规格型号和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成品金属栏杆包括:铁花栏杆、不锈钢栏杆等。
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柱、垛、附墙烟囱、孔洞所占面积,而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三、楼梯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加300mm、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跑楼梯面层投影面积计算如下:
(1)计算公式:(a+d)× b+2bc;
(2)当c>b时, c按b计算;当c≤b时,c按设计尺寸计算;
(3)有锁口梁时,d=锁口梁宽度;无锁口梁时,d=300mm。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踢脚线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木踢脚线不包括压线条,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防滑条无设计规定长度时,其长度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十、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一、弯头按个计算。
十二、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