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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7]8号 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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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造定[2007]8号 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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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17: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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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颁发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七号)的通知
京造修[2007] 8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七号)
1.脚手架步数如何计算?
答:定额中结构脚手架步距按1.2m,装饰脚手架步距按1.8m考虑。脚手架的高度从搭设脚手架的平面起,到所应完成工作项目的最高点。脚手架的高度除以步距,所得的商如为整数,则减1;所得的商如不为整数,则舍去小数点后面的数只取整数部分的数。例如:三层楼外装修工程,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面,高10m。则10m/1.8m=5.56,取步数5步;砌3.6m高的墙,3.6m/1.2=3,取步数3-1=2步。
2.内墙和天棚脚手架如何计取?
答:定额中不包括脚手架的费用。层高在3.6m以内时,可根据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自行补充相关费用。层高在3.6m~4.5m或超过4.5m时,执行定额中相应子目。
3.计算墙体拆除时是否计算其上的装饰面层厚度? 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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