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市〔2006〕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地铁工程建设的需要,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三册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已编制完成,经审查同意,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2006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编制地铁工程设计概算,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地铁工程 概算定额 通知
抄送:志华同志、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首规委办、市市政管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