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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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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3

建标造函[200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102020061220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061231日前将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至建设部。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12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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