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5)
5.1.5.1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5.1.5.2施工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5.1.5.3表列子项:
1)工程或部位的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轴线、标高测量填写被测项目部位名称;
2)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指承担这次测量放线工作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
3)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编号:指这次测量放线工作所用测量设备的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书编
号;
4)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依据材料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
点等材
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
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5)放线内容: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如: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
6)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
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
况签
署意见,符合要求在“查验合格”前“□”内划“√”,如不符合要求在“纠正差错后再报”
前“□”内划“√”,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
5.1.6报验申请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6)
5.1.6.1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元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
5.1.6.2本表是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
名称填写。
5.1.6.3任一验收单元,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5.1.6.4表列子项: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参见表
G.0.1/2),对应本规程C1~C6类及C8/8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
料(参见
表G.0.1/3),对应本规程C7类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指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验收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
5)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
填报
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1.7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7)
5.1.7.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
5.1.7.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
扣除应扣预付
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5.1.7.3表列子项:
1)“我方已完成了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填写
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2)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报审表):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
工程量
统计报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应《工程计量报审表》;
3)计算方法:指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预(概)
算
书。
5.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8)
5.1.8.1承包单位落实《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复核。
5.1.8.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
回复。
5.1.8.3涉及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1.8.4表列子项:
1)“我方收到编号为”:填写所回复的《监理通知》的编号;
2)“完成了工作”:按《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
3)详细内容:针对《监理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
关证明材
料;
4)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材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
不符
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5.1.9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9)
5.1.9.1工程临时延期是发生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工程事件后,承包
单位提出的工
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
延期审批
表》。
5.1.9.2表列子项:
1)“根据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原因”:填写导致工期拖延的事件;
3)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指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
工程拖
延的计算方式及过程;
4)合同竣工日期: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竣工日期或已最终批准的
竣工
日期;
5)申请延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本次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 5.1.10费用索赔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0)
5.1.10.1费用索赔申请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5.1.10.2表列子项:
1)“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的原因”:填写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
3)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
单位
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4)索赔金额的计算:指索赔金额计算书;
5)证明材料:指上述两项所需的各种凭证;
6)索赔金额的计算:指项目监理机构对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及方法。
5.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1)
5.1.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在自检合
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5.1.11.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
拒绝签认,承包单
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1.11.3表列子项:
1)拟用于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
2)数量清单:以列表格形式注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名称、产地、规格、数量;
3)质量证明文件:指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证明资料,如合格
证性能
检测报告等。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应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鉴
定文件。凡进口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
4)自检结果:指承包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0/7)、复验报告和项目
监理机构见证
取样证明。
5)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进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并按表列
格式签
署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明确指出。
5.1.12试验室资格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2)
5.1.12.1试验室资格报审是承包单位拟定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试验工作的试验室的
资格报项目监
理机构审查确认。
5.1.12.2承包单位用于施工试验的试验室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委”,均应用该表报
项目监理机构审
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