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2.3表列子项:
1)试验室:指拟定试验室的名称;
2)工程:指承包单位拟定试验室承担施工试验的单位工程名称;
3)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指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的试验范围;
4)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试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出
具的
定期认定证明材料;
5)试验室管理制度:指试验室内部用于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
列 入附件;
6)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对本工程进行试验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7)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指拟定试验室承担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相应要求的清单;
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
承包
单位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就试验室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与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
应签署意见,若是否定意见应指明不具备之处。
5.1.13工程计量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3)
5.1.13.1工程计量报审是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定期将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
工程的工程量
统计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5.1.13.2表列子项:
1)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指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含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
完
成,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统计报表;
2)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指项目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通知承包单位对其所报
资料
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对没有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证明的工程应拒绝计量。
5.1.14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4)
5.1.14.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是承包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后,
在承包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就变更工程价款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5.1.14.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在
签认《工程变更费
用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
5.1.14.3表列子项:
1)工程变更概(预)算书:指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定额(或其他计价方法的单价)对工程
变更价款
的计算书;
2)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承包单位所报的资料就工程变更是否
有
效,申报时间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计价依据、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一一列出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和暂定价款
数。
5.1.1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5)
5.1.15.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就工程质量
事故的有关情
况及初步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案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时用表。
5.1.15.2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当监
理工程师发现工
程质量事故要求承包单位报告时也用此表报告。
5.1.15.3表列子项:
1)“时,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别填写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质量事
故发生的工程部位和质量事故的特征;
2)经过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指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现行状况和是否已稳定,
事故发 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初步处理方案。
5.1.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6)。
5.1.16.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提出处
理方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5.1.1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1.16.3表列子项: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指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
细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事故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有关现场的记录、发展变化趋势、
是否
已稳定等;
b)事故性质: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c)事故原因:详细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资料说明;
d)事故评估:应阐明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演
算资
料和试验数据;
e)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应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
患、满
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
技
术处理方案。
3)设计单位意见:指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若与
承包
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一一注明,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
对质量事
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和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
承
包单位重报。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论证。
5.1.17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7)
5.1.17.1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是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按承包合同约定
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5.1.17.2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
任和义务。
5.1.17.3表列子项:
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前填写所报进度计划的时间名称或调整计划的工程项目名
称;
2)审查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与所批准总计划的开、完工时间是否一致;主要
工程内
容是否有遗漏,各项施工计划之间是否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
设
备、施工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建
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准确、合理;对施工调整计划,主要审核其进度目标是否符
合
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
与进
度计划、施工方案是否协调一致;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合理;施工现场布置
是
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提高,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同意所报计
划,在“1.同意”项后划“√”。如不同意承包单位所报计划,在“2.不同意”项后划“√”,并简
要
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和理由,提出建议修改补充的意见。
5.1.18工程变更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8)
工程变更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
等原
因,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并审核确认实施工程变更的通用表。
5.1.18.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
单位或承包单位
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
后,应由
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
经有关部
门审定。
5.1.18.2表列子项:
1)原因:指引发工程变更的原因;
2)“提出工程变更”:填写要求工程变更的部位和变更题目;
3)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分析
和
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附图等,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
附
设计变更文件;
4)提出单位:指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
5)一致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6)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第6.2.1条、第6.2.2条
和规定,有关工期、费用的处理结果应经承包单位签认;
7)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8)设计单位代表:指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或与工程变更内容有关专业的原设计
人员
或负责人;
9)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0)承包单位代表:指项目经理。承包单位代表签字仅表示对有关工期、费用处理结果和工
程变更
的收到的签认。
5.1.19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9)
5.1.19.1该表是指没有专用的表格,根据承包合同或监理要求又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
出申请、报审、
请示或报告时用表。 5.1.19.2表列子项:
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申请应进行认真的核查,并按所申请内容及时
给予
答复,对承包单位的申请如有不同意见时应简要说明,涉及结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方面的
申请应由总
监理工程师审批。
5.1.20工程竣工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20)
5.1.20.1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
程竣工验收。
5.1.20.2工程预验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文件。
5.1.20.3表列子项:
1)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
2)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3)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
关规定
逐项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不符合”、“符合”用横
线
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
掉,
并向承包单位列出不符合项目的清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