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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266-2003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7

5.2.10监理规划 

5.2.10.1监理规划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

件; 

5.2.10.2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

监理工程师参 

加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1.3条的

要求。 

5.2.10.3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

议前报送建设 

单位。 

5.2.10.4监理规划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监理单位公章。 

5.2.11监理实施细则 

5.2.11.1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的具

有实施性和可 

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5.2.11.2二级及二级以上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分专业编写监理实

施细则。 

5.2.11.3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编写程序、

依据和主要内 

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2.2条、第4.2.3

条的要求。 

5.2.12监理月报 

5.2.12.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

所做的报告。 

5.2.12.2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

设工程监理规 

范》(GB50319/2000)第7.2.1条的要求。 

5.2.12.3监理月报封面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5.2.13监理日志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2/11) 

5.2.13.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被监理工程施工期间每日记录气象、施工记录、

监理工作及有关 

事项的日记。 

5.2.13.2监理日志应使用统一制式的《监理日志》,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2.13.3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并签字。 

5.2.13.4监理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以保持其原始记录。 

5.2.13.5表列子项: 

1)施工记录:指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等;对主要的分部、

分项工 

程开工、完工作出标记; 

2)主要事项记载:指记载当日的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 

a)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 

b)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c)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 

d)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e)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f)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g)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h)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i)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及处理方案; 

j)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k)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l)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 

m)其他重要事项。 

5.2.14监理工作总结 

5.2.14.1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总结。  

5.2.14.2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 

5.2.14.3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

00)第7.3.1条的规定。 

5.2.14.4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阶段监

理工作结束时,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5.2.1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2/10) 

5.2.1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被监理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

质量进行总体评 

价的技术性文件。 

5.2.15.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后,由

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5.2.15.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监

理单位公章。 

5.2.15.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并逐项说明其施工质量验收情

况; 

3)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 

4)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和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5)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6)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7)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意见; 

8)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的建议。 

5.3各方通用表(B3) 

5.3.1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3/1) 

5.3.1.1工作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既与监理有关的

某一方需向另 

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

复时均用 

此表。 

5.3.1.2表列子项: 

1)事由:指需联系事项的主题; 

2)内容:指需联系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技术用语规范,文字简练明了; 

3)单位: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填写本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4)负责人: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在本工程中的负责人。 

5.3.2其他文件 

6施工资料 

施工资料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数

 

真实准确、签证及时清楚。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测量记录、进场物资

质量检验资 

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施工验收资料等。 

6.1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6.1.1工程概况表(表C1/1) 

6.1.1.1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

特征、机电系统 

等。 

6.1.1.2工程的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 

6.1.1.3构造特征: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

饰、屋面构造、防火设 

备等。 

6.1.1.4机电系统简要描述:工程所含的机电各系统名称。 

6.1.1.5其他:指特殊需要说明的内容。 

6.1.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B1/1) 

6.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1/2) 

6.1.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后填写《工

程技术文件报 

审表》,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6.1.3.2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

织设计。 

6.1.3.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6.1.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求内容齐全、措施可行。发生

较大的施工措  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6.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2)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于工程开工前,按单位工程或标段填写。主要反映项目部建立质量责任

 

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

察资料和施 

工技术文件等。项目经理按规定填写,并将该表及相关资料、文件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

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6.1.5施工日志(表C1/3)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

质量 

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记载,并保证内

容真实、连 

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的主

要内容: 

6.1.5.1工程准备工作的记录; 

6.1.5.2班组抽检活动、组织交接检和专职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6.1.5.3主要原材料进场、进场检验、施工内容、施工检验结果的记录; 

6.1.5.4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记录; 

6.1.5.5有关洽商变更情况的记录; 

6.1.5.6有关档案资料整理、交接的情况; 

6.1.5.7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情况; 

6.1.5.8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6.1.5.9工程重要部分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6.1.5.10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6.1.5.11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6.1.5.12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强度试验报告结果等; 

6.1.5.13其他重要事项。 

6.1.6混凝土施工日志(表C1/4) 

1)混凝土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中,由混凝土班组填写的混凝土施工记录。备注栏内填写施工

活动 

情况和混凝土保温养护情况,特殊混凝土应说明; 

2)同种混凝土每工作班填写一次; 

3)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6.1.7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汇总表及见证取样记录(表C1/5、表C1/6) 

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汇总表(表C1/5)适用于本规程C4~C7各类见证取样试验报告

的汇总,汇总 

表及所附试验报告按资料编目位置列于同类试验资料之首,本表也可用于见证见证取样记录的

汇总。 

6.1.7.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施工试验计

划的编制应科 

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6.1.7.2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共同在现场

进行原材料取样 

和试件制作,并共同(或采用封样箱)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6.1.7.3有见证取样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6.1.7.4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

见证,并由见证 

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归入档案。 

6.1.7.5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和自治区及本规程规定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6.1.7.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

规定的应取样 

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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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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