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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266-2003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十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7

6.6.6建筑智能 

6.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 

6.7.1建筑与结构 

6.7.1.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表C7/1/1)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

管道等)、接 

缝处和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做蓄水检

查的屋 

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6.7.1.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C7/1/2)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按地下室防水设计等级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

裂缝、 

渗漏部位、 大小、 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发现渗漏现象应制作《背水内表面结构工程展开图》。  

6.7.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表C7/1/3) 

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蓄水方式、蓄水时间、

 

水深度、水落口及边缘的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 

6.7.1.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表C7/1/4)  1)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记录,并报

监理 

单位审核; 

2)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

单位认 

可后进行处理。 

6.7.1.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表C7/1/5) 

建筑抽气(风)道应全数做抽气(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垃圾道应全数检查

畅通情 

况,并做检查记录。 

6.7.1.6幕墙及外窗性能检测报告(三性试验)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是工程完成后对其安全与功能效果的检测记录。

该试 

验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报告。 

6.7.1.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表C7/1/6)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

位进 

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

沉降 

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6.7.1.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表C7/1/7) 

1)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暖、通风空调、

照明等 

涉及节能、保温的项目进行检测; 

2)节能、保温测试主要内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外墙保温性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门

窗的气 

密性、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供回水温度、流量等的检测; 

3)节能、保温测试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7.1.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表C7/1/8) 

1)室内环境检测是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室内甲醛、苯、氡、氨、TVOC含量进行的测试; 

2)室内环境检测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 

3)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 

检测报告。 

6.7.1.10结构实体检验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 

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 

具有相应的资质; 

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

 

验其他项目; 

3)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满足 

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6.7.1.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表C7/1/9)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养

护和强 

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规范GB50204/2002第10.1节及其附录D的规定; 

2)表中与某一强度等级对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上一行填写根据GBJ107确定的数值,

下一行填写 

乘以折算系数后的数值; 

3)表中对每一强度等级可填写10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试件的具体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4)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5)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

实际 

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6)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取样部位、放置位置、等效养护龄期、实际养护龄期和相应

的温度 

测量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6.7.1.1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表C7/1/10)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构件数量、检验方法和验收应符合规范GB50204

/2002第10.1 

节和附录E的规定;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构件数量、检测钢筋数量和位置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

表的 

附件; 

4)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

应抽取 

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6)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7)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7.2给排水与采暖 

6.7.2.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表C6/2/5) 

1)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试验是建筑安装工程的管道、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的试验;  

2)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试验包括:室内给排水管道暗装或直接埋于地下、结构内、沟井

管道间、 

吊顶内、墙内的隐蔽给排水管道和建筑物内及地下的金属雨水管道,必须按系统或分区做通水 

(排水)试验; 

3)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试验时室内系统应同时开放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防栓组数的最

大消防 

能力,室内排水系统应满水排放。 

6.7.2.2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表C7/2/1) 

6.7.2.3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记录(表C7/2/2) 

6.7.2.4暖气、消防、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表C6/2/2) 

6.7.2.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表C7/2/3) 

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按有关规定在通水合格后进行通球试验,并做记录。 

6.7.3建筑电气 

6.7.3.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表C7/3/1)  1)照明全负荷试验应在电器分部验收前进行; 

2)灯具、吊扇、配电箱(盘)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遥测合格后,方允许通电全

负荷试验; 

3)测试检验情况指测试、检验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如检验子项的型号、规格、抽检数量、设

备(器具) 

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6.7.3.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表C7/3/2) 

1)大型灯具(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的)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

架等物 

件上安装时,应全数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做承载试验; 

2)凡是灯具需加设专用吊杆或灯具重量在30kg以上的花灯、吊灯、手术无影灯等大型灯

具均应进 

行牢固性试验; 

3)测试、检验情况指检验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如检验子项的型号、规格、抽查数量及灯具存

在的主 

要问题。 

6.7.3.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7/3/3) 

6.7.3.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表C7/3/4) 

安装完毕后全数检查。 

6.7.4通风与空调 

6.7.4.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表C7/4/1) 

1)系统调试是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的功能调试; 

2)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系统总风量进行测量调整,

 

做记录; 

3)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

量、供回 

水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4)系统调试内容: 

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及转速的测定;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试;通风机、制冷机、空调器

噪声 

的测定;制冷系统运行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防排

 

系统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检测;空气净化系统的高效过滤器检测和室内洁净度级别的测定; 

5)本试运行记录在系统联动试运转正常下进行。 

6.7.4.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表C7/4/2) 

1)风量、温度测试是通风与空调工程完成后进行的功能检验; 

2)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的各房间内风量、

室内房 

间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3)风量、温度检验内容是设备的型号、规格、抽查数量及设备(器具)存在的主要问题。 

6.7.4.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表C7/4/3)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时,应对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进行泄漏测试,并对室内洁净度

进行 

测定,并做记录。 

6.7.4.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表C7/4/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是建筑工程竣工前的必试项目。  6.7.5电梯 

6.7.5.1电梯运行记录(表C7/5/1) 

电梯运行记录是指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标准运行的检验记录。 

6.7.5.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6.7.6建筑智能 

6.7.6.1系统试运行记录 

智能建筑工程中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

统、安 

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等各子分部工 

程施工试验记录,按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待国家相关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颁布

实施后, 

按国家规范执行;其表格由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设计。 

6.7.6.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1)智能建筑供电系统应保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和电压的相对稳定性; 

2)系统接地与保护接地不应共用接地装置。 

6.8施工验收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

 

的确认文件统称。 

6.8.1工程概况表(表C1/1) 

此处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竣工时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

机电系统等。 

1)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筑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和建筑层数等; 

2)构造特征: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构

造、防火设备 

等; 

3)机电系统名称:工程所含的机电各系统名称; 

4)其他:指特殊需要说明的内容。 

6.8.2施工总结 

施工总结是建筑工程的阶段性、综合性或专题性文字材料,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可包括以下方

面: 

1)管理方面: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

管理总 

结; 

2)技术方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总结; 

3)经验方面: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的总结。 

6.8.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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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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