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施工试验记录
7.2.3.1 基本规定
1 施工试验记录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试验、检测、
测试、调试和检验,记录施工数据和计算结果并得出结论的资料。
2 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验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检测。当合同约定或对质量发生争议时可
进行见证试验检测。检测委托单中见证人应签字,检测报告中应有见证人姓名。
3 建筑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试验,
并记录调整试验结果,填写施工试验记录。
4 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检测人员应有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专业
人员填写。试验意见和试验结论由检测机构负责人填写。试验记录需经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
7.2.3.2 施工试验报告汇总表(C 2.3.0.1)
施工试验报告汇总表是对工程的施工试验进行分类整理汇总用表。
7.2.3.3 施工试验报告(通用)C 2.3.0.2)
1 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应做施工试验,如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试验报告表格的,可采用《施工试验
报告(通用) 》 。
2 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试验报告,其要求见本规程第7.2.2.4条。
地基与基础
7.2.3.4 地基工程
1 配合比试验报告(C 2.3.1.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试验,并有配合比试验报告。
2 硬度实系数试验报告(C 2.3.1.2)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应进行压实系数试验,并有硬度实系数试验报告,压实系数应
符合设计要求。
3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C 2.3.1.2)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厂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
冲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
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必须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并应有地基承载
力检测报告,其竣工后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4 地基强度检测报告(C 2.3.1.4)
强夯地基强度、注浆地基注浆体强度、砂桩地基强度必须进行地基强度检测,并有地基强度检测报告,
其竣工后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4 地基强度检测报告(C 2.3.1.4)
强夯地基强度、注浆体强度、砂桩地基强度必须进行地基强度检测,并有地基强度检测报告,其竣工
后的地基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5 桩体强度检测报告(C 2.3.1.5)
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桩华表应进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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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并有桩体强度检测报告,其桩体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6 干密度试验报告(C 2.3.1.6)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桩体及桩间土干密度、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桩体干密度应进行试验,并有
干密度试验报告,其干密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7.2.3.5 桩基础工程
1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柱下 3 桩或 3 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1 板。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
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
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规定的抽检桩数范
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对
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根。
2 桩承载力检测报告(C 2.3.1.8)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
可靠性低的桩、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
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根时,不应秒于2根。
3 桩基检测报告技术审查认定书(C 2.3.1.9)
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测报告须经省建设厅桩基报告认证小组技术认证审查后方有效,否
则以无效报告论处。
4 桩端持力层岩性检测报告(C 2.3.1.10)
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检测报告。
7.2.3.6 地下防水工程
1 混凝土度件抗渗试验报告(C 2.3.1.11)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有混凝土试件抗渗试验报告,防水混凝土的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2 金属防水层金属板拼接焊缝无损检验报告(C 2.3.1.12)
金属板的拼接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
状气孔等缺陷。如有疑义应进行外观检验,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主体结构
7.2.3.7 钢筋工程
1 钢筋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C 2.3.2.1)
对工程中钢筋连接(焊接和机械连接)后的机械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应按出
行国家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
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 进口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C 2.3.2.2)
进口钢筋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焊接工艺试验。
7.2.3.8 混凝土工程
1 混凝土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7.2.3.8 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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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C 2.3.2.3)
(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请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试配,检测机构根据试配
结果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不论混凝土工程量大小、强度高低,均应进行试配,并按照配比单拌制混凝
土。严禁使用经验配合比。
(2)混凝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
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3)申请试配应提出混凝土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种类:一般有塑性、流动性、大流动性、泵送、抗
渗等;坍落度:设计或施工时要求的混凝土应特别予以详细说明。
(4)混凝土试配应在原材料试验合格后进行,并注明材料进场复验报告编号。
2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标准养护) (C 2.3.2.4)
工程中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指标进行测试后应出上件强度试验报告,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 (C 2.3.2.5)
(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应检查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
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规定。
(2)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混凝土试件,应根据条件养护
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4 混凝土强度评定表(C 2.3.2.6)
(1)混凝土强度应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一个
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
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确定。
(2)预拌混凝土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非统计方法评定。
5 混凝土抗冻性能试验报告(C 2.3.2.7)
(1)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时,应由检测机构对工程中留置的混凝土抗冻指标进行检测后出具混凝土抗
冻性能试验报告。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和施工技术
方案的规定。
(2)混凝土抗冻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试件的留置应符
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 混凝土非破损勤快中部破损试验报告(C 2.3.2.8)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 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勤快中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有北京前倨后
恭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2.3.9 预应力工程
1 预应力筋镦头强度试验报告(C 2.3.2.9)
对预应力筋镦头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预应力筋镦头强度试验报告。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
度 标准值的98%,对钢丝镦头强度试验每批钢丝检查6个镦头试件。
2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C 2.3.2.10)
对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有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拭件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3 灌孔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C 2.3.2.11)
灌浆用水泥浆应有灌孔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 0.45,搅拌后 3h 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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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泌水应能在24h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4 灌孔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C 2.3.2.12)
灌浆用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
。
7.2.3.10 装配式结构工程
1 钢筋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C 2.3.2.13)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要求。
2 接头和拼缝试件强度试验报告(C 2.3.2.14)
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
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提高一级;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
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或 M15;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
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7.2.3.11 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测
1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C 2.3.2.15)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
土强度 检测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附录D的规定。
2 回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C 2.3.2.16)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的规定进行。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有回弹无虚发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C 2.3.2.17)
对钢筋保护层厚的检测,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4附录E 的规定。
7.2.3.12 砌体结构工程
1 砌筑砂浆配合比报告(C 2.3.2.18)
(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砂浆强度等级提请检测机构进行砂浆试配。检测机构根据试配结果
出具砌筑砂浆配合比报告。
(2)不论砌体工程量大小,砌筑砂浆均必须进行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申请试配应提供砂浆的技术要求,原材料的有关性能,砂浆的搅拌、施工方法和养护方法,设
计有特殊要求的砂浆应特别予以详细说明。
(4)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5)砂浆试配应在原材料试验合格后进行。
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C 2.3.2.19)
(1)对工程中留置的砂浆试块的强度应进行测试,并出具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2)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
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
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3 砂浆和砌体强度现场检测报告(C 2.3.2.20)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痊检测或取样检测,
并判定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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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7.2.3.13 钢结构工程
1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C 2.3.2.21)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
相关线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
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2 焊缝射线探伤报告(C 2.3.2.22)
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3 焊缝渗透或磁粉探伤报告(C 2.3.2.23)
当焊缝表面或近表面存在裂纹或其他缺陷等疑义时,应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焊缝表面不得有裂
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不得有
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4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C 2.3.2.24)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
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
7.2.3.14 地面工程
1 土壤试验报告(C 2.3.3.1)
素土回填、灰土及砂石垫层、砂石地基必须按层回填,按层试验,进行干密度指标测试,并应有取样
位置示意图,取点分布应符合规定。设计图纸未标明控制最小干密度的应通过击实验确定。
2 土壤击实试验报告(C 2.3.3.2)
为确定回填土的控制最小干密度,应对回填土进行击实试验报告。设计图纸未标明控制最小干密度的
应通过实试验确定。
7.2.3.15 门窗工程
1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试验报告(C 2.3.3.3)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金属窗、塑料窗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
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试验报告。
2 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报告(C 2.3.3.4)
如设计要求,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还应提交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7.2.3.16 饰面板(砖)工程
1 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C 2.3.3.5)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应进行现场拉拔强度试验,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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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试验报告(C 2.3.3.6)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的饰面粘结强度进行试验,
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
7.2.3.17 幕墙工程
1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试验报告(C 2.3.3.7)
玻璃幕墙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
的试验报告,还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2 锚栓拉拔强度试验报告(C 2.3.3.8)
幕墙安装工程的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拔强度试验,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防雷装置连接完成后,应对其安全及功能效果进行检测,并有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