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0号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针对性,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通过信函邮寄、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51-62871260 、6263581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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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