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精神及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
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中央直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入冀的企业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直接提出规费费率复核意见。
(二)上述之外的企业规费费率,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初核意见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
(三)经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的企业规费费率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
三、核定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规费费率核定的企业,按照核定分工要求整理完善申请资料后报省或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我市上报资料时间为5月20日之前。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查验资料,初核规费费率,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附件1)及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
(三)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进行规费费率复核,7月10日前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
四、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附表1,附表2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