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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二○一三年全区第二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yanglan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5

  各施工、建设、监理、预拌砼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建〔2000〕2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05〕31号)精神,加强我区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提高见证取样人员的技术素质,开展对我区已取得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人员的再培训及证书复审工作,以确保见证取样人员的实名和岗位确定,同时为满足我区建筑业的发展需要,每个建设工程项目至少配备一名见证取样人员的要求,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经自治区住建厅核准,分别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等市分期分批举办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班,当地相关企业可在本市质监站预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区已取得见证取样岗位证书到期需办理延期的人员;

  2、新增的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与承担本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实验员资格。

  二、培训内容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法规性文件等;

  2、建筑材料检测、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工程结构实体的见证取样及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5、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6、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三、培训教材资料

  见证取样送检培训教材及相关补充教材和资料。

  四、报名方式

  1、新增培训人员报名时交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中专以上相关学历证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见证取样(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一);

  2、已取得见证取样证书的延期人员报名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原证书,并填写《见证取样(延期)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3、《见证取样(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一)、《见证取样(延期)人员报名表》(附件二)请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nxjzylhh.com/下载。

  五、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2、报名地点:宁夏建筑业联合会(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七楼);

  六、考核与发证

  1、培训结束后,经自治区质监总站组织考核;

  2、对考核合格的新增人员,由住建厅颁发《见证取样人员合格证书》;

  3、对考核合格的延期人员,由住建厅在原证书上加盖年检复审章。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会员单位新增培训人员460元∕人(包括教材费等),已取得见证取样证书延期的培训人员450元∕人(包括资料费等),非会员单位均为48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八、其它

  1、报名单位请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培训考勤表 (http://www.nxjzylhh.com/),填写相关内容将照片扫描于表上,并于报名前上传至邮箱:nxjzylhh@163.com。

  2、收款方式:银行转帐方式

  收款单位: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开 户 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

  账 号:11000141100000718

  3、联 系 人:李俊华 高 鹏

  联系电话:0951-5179949 1399517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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