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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216-200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三)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7

6 . 1 . 6 巡视和旁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

     ( 1 )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 目视、 测量或抽检试验等手段, 对工程

进行巡视检查;

     ( 2 )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的混凝土浇注和倒滤层、 沉桩

灌注桩、 强夯、 排水板、 主要构件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 3 ) 对巡视和旁站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视程度可采用口头通

知、 监理例会纪要或监理通知单等形式, 要求承包人予以改正,

包人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

6 . 1 . 7 对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分项

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要求承包人进行典型施工, 并在典型

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查确认后, 进行大面积施工。

6 . 1 . 8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并进行工程的预验、 复验、 中间检查等工作。

6 . 1 . 9对大型工程, 监理机构应组织召开现场会, 由各相关承包

人对各施工项 进行互检。

6 . 1 . 1 0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0 . 1 监理工程师应对经承包人自检合格报送的“ 隐蔽/

                                                                               1 5项工程报验单” 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6 . 1 . 1 0 . 2 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 应签认“ 隐蔽/

分项工程报验单, ;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 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

6 . 1 . 1 1 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1 .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检合格报送的分项工程

隐蔽/ 分项工程报验单” 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6 . 1 . 1 1 . 2 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对不合

格的分项工程, 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

6 . 1 . 1 2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2 . 1 对施工过程中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 应要求承包人

立即改正, 必要时应进行返工。

   6 . 1 . 1 2 .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 应责成承包人写出质

量问题报告, 并报告业主, 由承包人按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补和

固。

   6 . 1 . 1 2 . 3 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

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 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技术处

理措施。当提交的技术处理措施得到批准后, 应恢复施工。

6 . 2 工程进度控制

6 . 2 . 1 工程进度授制应包拈 9 主安内答;

     ( 1 ) 检查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合理搭接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2 ) 审查承包人的人员、 船机、 材料、 设备的供应计划;

     ( 3 ) 检查进度安排与施工程序的协调;

     ( 4 ) 检查进度与其他计划的协调;

     ( 5 ) 审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6 . 2 . 2 工程进度控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 1 ) 应保证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目标;

     ( 2 ) 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3 ) 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 对关键路线进行控制。

6 . 2 . 3 工程进度控制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 6     ( 1 ) 对承包人报送的总进度计划、 年进度和季进度计划, 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 2 ) 对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签认;

     ( 3 ) 对月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分析;

     ( 4 ) 当工程进度严重偏离工期 目标时应签发“ 监理业务联系

( 通知) 单” 要求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 直至实现计划目标。

6 . 2 . 4 应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动态控制, 做到日掌握、 周检查、

总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收集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 2 ) 应检查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 核实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报

表、 资料, 每半月或一个月进行一次工程进度统计, 报送业主;

     ( 3 ) 应定期主持或参加有关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 4 ) 应采用反映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异的进度控制图、

表, 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6 . 2 . 5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根据对实际工程进度的分析, 当关键路线的工期滞后时,

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加大施工力度, 其调整措

施应经监理机构批准;

     ( 2 ) 因业主、 设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 监理工程

师应审查签认并经业主批准后由承包人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 3 ) 对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机构提出

的进度调整要求时,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 并及时

向业主报告。

6 . 3 工程费用控制

6 . 3 . 1 工程费用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审核工程费用年度使用计划;

     ( 2 ) 签认预付款申请;

     ( 3 ) 工程计量, 签认中期支付申请;

     ( 4 ) 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 5 ) 定期进行工程费用分析;

     ( 6 ) 制定索赔防范措施, 签认索赔文件。

6 . 3 . 2 工程费用控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6 . 3 . 2 . 1 应依据国家法规、 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等有效控制工

程费用

   6 . 3 . 2 . 2 对报验资料不全、 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或质量不合格

的工程, 不应进行工程计量。

   6 . 3 . 2 . 3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认工程款申请。

   6 . 3 . 2 . 4 对工程费用的索赔应合理、 公正。

6 . 3 . 3 工程预付款申请应在承包人出示履约保函后依据合同文

件签认

6 . 3 . 4 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3 . 4 . 1 对单价合同, 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 核实和确认工程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 . 3 . 4 . 2 对总价合同, 应根据承包人中标价, 按项目进行分解,

并将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在各项中, 形成调整单价, 报业主批准

后执行。

   6 . 3 . 4 . 3 工程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 可每月计量一次,

也可按工程部位计量。

   6 . 3 4 . 4 工程量的核查应以施工图为依据。

   6 . 3 . 4 . 5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有异议时, 应会同

承包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核实的工程量进行

签认, 并通知承包人。

   6 . 3 . 4 . 6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核实已完工程的费用。

6 . 3 . 5 中期支付申请应以核实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为准, 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认。中期支付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扣除工程预付

6 . 3 . 6 因工程变更、 物价和费率调整等原因引起工程费用的变

化, 应按合同文件规定, 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工程费用,

并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1 86 . 3 . 7 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

告进行核查, 或对承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失进行测算, 并经业主和承

包人协商一致后签认索赔文件。

                     6 . 4

6 . 4 . 1 合同管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分包工程管理;

     ( 2 ) 工程变更管理;

     ( 3 ) 索赔管理;

     ( 4 ) 工程保险管理;

     ( 5 ) 争端调解。

6 . 4 . 2 合同管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6 . 4 . 2 . 1 监理工程师应科学公正地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当发生合同争端时, 应进行调解或为仲裁机构提供材料。

   6 . 4 . 2 . 2 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发现和纠正

合同违约行为。

6 . 4 . 3 分包工程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4 . 3 . 1 分包工程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 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专业施工许可证、

包工程管理人员的资质及施工机械状况等;

     ( 2 ) 分包工程的类别与数量;

     ( 3 ) 分包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与验收标准;

     ( 4 ) 分包工程的工期。

   6 . 4 . 3 . 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

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

责处理。对指定分包工程发现的问题应由指定分包人负责。

6 . 4 . 4 工程变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4 . 4 . 1 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合同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 4 . 4 . 2 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查。

                                                                                 1 9   6 . 4 . 4 . 3 承包人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查,

并取得业主同意, 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 . 4 . 4 . 4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 延长工期报审表”

行审查, 报业主批准。

6 . 4 . 5 对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就其中申述

的理由进行调查, 并根据有关程序报业主批准。

6 . 4 . 6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工程保险情况的检查。工程保险应满

足合同保险金额和合同工期的要求。

6 . 4 . 7 当业主和承包人因合同争端要求调解时, 监理工程师应对

争端事件进行调查, 并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调解。当需由仲裁机

构仲裁时, 监理工程师应为仲裁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材料。

6 . 5

6 . 5 . 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具体特点, 主持或

参加工地会议, 其形式宜为第一次工地会议、 周例会、 月度生产协

调例会和专题会议等。

6 . 5 .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65 . 2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下达工程开工令前进行。

   6 . 5 . 2 .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业主

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设计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

员、 分包人负责人、 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及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

   6 . 5 . 2 . 3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人员介绍;

     ( 2 ) 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介绍;

     ( 3 ) 业主职能部门和办事程序说明;

     ( 4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程序介绍和协调方式确定。

6 . 5 . 3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5 . 3 . 1 业主、 承包人和监理机构应通过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

调例会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 0   6 . 5 . 3 . 2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在施工期内定期召开,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月度生产协调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 . 5 . 3 . 3 周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主持, 承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

参加会议, 业主代表可视情况参加会议。

   6 . 5 . 3 . 4 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主持,

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 业主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

议。

   6 . 5 . 3 . 5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检查上次例会纪要落实情况, 分析未落实的原因;

     ( 2 ) 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 3 ) 检查现场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 分析存在的质量

问题;

     ( 4 ) 分析工程质量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 明确主要改进

措施;

     ( 5 ) 讨论工程费用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 6 ) 讨论工程变更、 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 检查施工环境和施工安全等情况;

     ( 8 ) 讨论索赔问题;

     ( 9 ) 协调分包工程的管理;

     ( 1 0 ) 明确对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的要求等。

   6 . 5 . 3 . 6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由专人记录, 并形成会

议纪要, 其内容应真实、 简明扼要。会议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签

发, 并应附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字表。纪要中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

时间内予以解决。

6 . 5 . 4 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5 . 4 . 1对施工专项问题, 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

议。

   6 . 5 . 4 . 2 专题会议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并对其

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1   6 . 5 . 4 . 3 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业主代表、 承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

议, 必要时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6 . 5 . 4 . 4 专题会议应由监理人员作好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 . 6 施工监理交底

6 . 6 . 1 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下达工程开工令前向承

包人进行施工监理交底, 其中心内容是贯彻《 监理规划》 和《 监理实

施细则》

6 . 6 . 2 施工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6 . 6 . 3 施工监理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 2 ) 监理规划》 和《 监理实施细则) } ;

     ( 3 ) 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报表的填报要求;

     ( 4 ) 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等。7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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