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1 . 6 巡视和旁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
( 1 )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 目视、 测量或抽检试验等手段, 对工程
进行巡视检查;
( 2 )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的混凝土浇注和倒滤层、 沉桩 、
灌注桩、 强夯、 排水板、 主要构件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 3 ) 对巡视和旁站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视程度可采用口头通
知、 监理例会纪要或监理通知单等形式, 要求承包人予以改正, 承
包人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
6 . 1 . 7 对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分项
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要求承包人进行典型施工, 并在典型
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查确认后, 进行大面积施工。
6 . 1 . 8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并进行工程的预验、 复验、 中间检查等工作。
6 . 1 . 9对大型工程, 监理机构应组织召开现场会, 由各相关承包
人对各施工项 目 进行互检。
6 . 1 . 1 0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0 . 1 监理工程师应对经承包人自检合格报送的“ 隐蔽/ 分
1 5项工程报验单” 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6 . 1 . 1 0 . 2 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 应签认“ 隐蔽/
分项工程报验单, ’ ;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 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
6 . 1 . 1 1 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1 .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检合格报送的分项工程
“ 隐蔽/ 分项工程报验单” 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6 . 1 . 1 1 . 2 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对不合
格的分项工程, 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
6 . 1 . 1 2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1 . 1 2 . 1 对施工过程中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 应要求承包人
立即改正, 必要时应进行返工。
6 . 1 . 1 2 .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 应责成承包人写出质
量问题报告, 并报告业主, 由承包人按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补和
加 固。
6 . 1 . 1 2 . 3 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
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 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技术处
理措施。当提交的技术处理措施得到批准后, 应恢复施工。
6 . 2 工程进度控制
6 . 2 . 1 工程进度授制应包拈 曰 9 主安内答;
( 1 ) 检查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合理搭接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2 ) 审查承包人的人员、 船机、 材料、 设备的供应计划;
( 3 ) 检查进度安排与施工程序的协调;
( 4 ) 检查进度与其他计划的协调;
( 5 ) 审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6 . 2 . 2 工程进度控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 1 ) 应保证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目标;
( 2 ) 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3 ) 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 对关键路线进行控制。
6 . 2 . 3 工程进度控制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 6 ( 1 ) 对承包人报送的总进度计划、 年进度和季进度计划, 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 2 ) 对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签认;
( 3 ) 对月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分析;
( 4 ) 当工程进度严重偏离工期 目标时应签发“ 监理业务联系
( 通知) 单” , 要求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 直至实现计划目标。
6 . 2 . 4 应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动态控制, 做到日掌握、 周检查、 月
总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收集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 2 ) 应检查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 核实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报
表、 资料, 每半月或一个月进行一次工程进度统计, 报送业主;
( 3 ) 应定期主持或参加有关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 4 ) 应采用反映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异的进度控制图、
表, 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6 . 2 . 5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根据对实际工程进度的分析, 当关键路线的工期滞后时,
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加大施工力度, 其调整措
施应经监理机构批准;
( 2 ) 因业主、 设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 监理工程
师应审查签认并经业主批准后由承包人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 3 ) 对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机构提出
的进度调整要求时,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 并及时
向业主报告。
6 . 3 工程费用控制
6 . 3 . 1 工程费用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审核工程费用年度使用计划;
( 2 ) 签认预付款申请;
( 3 ) 工程计量, 签认中期支付申请;
( 4 ) 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 5 ) 定期进行工程费用分析;
( 6 ) 制定索赔防范措施, 签认索赔文件。
6 . 3 . 2 工程费用控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6 . 3 . 2 . 1 应依据国家法规、 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等有效控制工
程费用 。
6 . 3 . 2 . 2 对报验资料不全、 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或质量不合格
的工程, 不应进行工程计量。
6 . 3 . 2 . 3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认工程款申请。
6 . 3 . 2 . 4 对工程费用的索赔应合理、 公正。
6 . 3 . 3 工程预付款申请应在承包人出示履约保函后依据合同文
件签认 。
6 . 3 . 4 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3 . 4 . 1 对单价合同, 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 核实和确认工程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 . 3 . 4 . 2 对总价合同, 应根据承包人中标价, 按项目进行分解,
并将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在各项中, 形成调整单价, 报业主批准
后执行。
6 . 3 . 4 . 3 工程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 可每月计量一次,
也可按工程部位计量。
6 . 3 , 4 . 4 工程量的核查应以施工图为依据。
6 . 3 . 4 . 5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有异议时, 应会同
承包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核实的工程量进行
签认, 并通知承包人。
6 . 3 . 4 . 6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核实已完工程的费用。
6 . 3 . 5 中期支付申请应以核实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为准, 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认。中期支付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扣除工程预付
款 。
6 . 3 . 6 因工程变更、 物价和费率调整等原因引起工程费用的变
化, 应按合同文件规定, 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工程费用,
并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1 86 . 3 . 7 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
告进行核查, 或对承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失进行测算, 并经业主和承
包人协商一致后签认索赔文件。
6 . 4 合 同 管 理
6 . 4 . 1 合同管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分包工程管理;
( 2 ) 工程变更管理;
( 3 ) 索赔管理;
( 4 ) 工程保险管理;
( 5 ) 争端调解。
6 . 4 . 2 合同管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6 . 4 . 2 . 1 监理工程师应科学公正地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当发生合同争端时, 应进行调解或为仲裁机构提供材料。
6 . 4 . 2 . 2 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发现和纠正
合同违约行为。
6 . 4 . 3 分包工程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4 . 3 . 1 分包工程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 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专业施工许可证、 分
包工程管理人员的资质及施工机械状况等;
( 2 ) 分包工程的类别与数量;
( 3 ) 分包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与验收标准;
( 4 ) 分包工程的工期。
6 . 4 . 3 . 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
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
责处理。对指定分包工程发现的问题应由指定分包人负责。
6 . 4 . 4 工程变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4 . 4 . 1 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合同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 4 . 4 . 2 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查。
1 9 6 . 4 . 4 . 3 承包人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查,
并取得业主同意, 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 . 4 . 4 . 4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 延长工期报审表” 进
行审查, 报业主批准。
6 . 4 . 5 对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就其中申述
的理由进行调查, 并根据有关程序报业主批准。
6 . 4 . 6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工程保险情况的检查。工程保险应满
足合同保险金额和合同工期的要求。
6 . 4 . 7 当业主和承包人因合同争端要求调解时, 监理工程师应对
争端事件进行调查, 并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调解。当需由仲裁机
构仲裁时, 监理工程师应为仲裁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材料。
6 . 5 工 地 会 议
6 . 5 . 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具体特点, 主持或
参加工地会议, 其形式宜为第一次工地会议、 周例会、 月度生产协
调例会和专题会议等。
6 . 5 .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65 . 2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下达工程开工令前进行。
6 . 5 . 2 .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业主
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设计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
员、 分包人负责人、 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及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
6 . 5 . 2 . 3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人员介绍;
( 2 ) 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介绍;
( 3 ) 业主职能部门和办事程序说明;
( 4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程序介绍和协调方式确定。
6 . 5 . 3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5 . 3 . 1 业主、 承包人和监理机构应通过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
调例会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 0 6 . 5 . 3 . 2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在施工期内定期召开,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月度生产协调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 . 5 . 3 . 3 周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主持, 承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
参加会议, 业主代表可视情况参加会议。
6 . 5 . 3 . 4 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主持, 承
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 业主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
议。
6 . 5 . 3 . 5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检查上次例会纪要落实情况, 分析未落实的原因;
( 2 ) 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 3 ) 检查现场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 分析存在的质量
问题;
( 4 ) 分析工程质量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 明确主要改进
措施;
( 5 ) 讨论工程费用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 6 ) 讨论工程变更、 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 检查施工环境和施工安全等情况;
( 8 ) 讨论索赔问题;
( 9 ) 协调分包工程的管理;
( 1 0 ) 明确对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的要求等。
6 . 5 . 3 . 6 周例会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应由专人记录, 并形成会
议纪要, 其内容应真实、 简明扼要。会议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签
发, 并应附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字表。纪要中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
时间内予以解决。
6 . 5 . 4 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5 . 4 . 1对施工专项问题, 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
议。
6 . 5 . 4 . 2 专题会议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并对其
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1 6 . 5 . 4 . 3 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业主代表、 承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
议, 必要时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6 . 5 . 4 . 4 专题会议应由监理人员作好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 . 6 施工监理交底
6 . 6 . 1 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下达工程开工令前向承
包人进行施工监理交底, 其中心内容是贯彻《 监理规划》 和《 监理实
施细则》 。
6 . 6 . 2 施工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6 . 6 . 3 施工监理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 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 2 ) 《 监理规划》 和《 监理实施细则) } ;
( 3 ) 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报表的填报要求;
( 4 ) 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等。7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