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
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
3.4.1 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2 填写。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线路基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3 填写。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
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 3.4.5 填写记录。单位工
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11 章的有关规
定。 10
表 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主
控
项
目
6
1
2
3
4
一
般
项
目
5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1
表 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2
表 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单
位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1.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线路基桩分部工程的验收。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 11.1.1、表11.2.1 确定。 13
表 3.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
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
共 项
经查,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3
实体质量和主
要功能核查
共核查、抽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4
综合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验收
共检查 项
评定为合格的 项
评定为差的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4
4 线路基桩
一般规定
4.0.1 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并按客运专线铁路有关规定和设
计文件要求测设线路基桩。
4.0.2 基桩应满足牢固、可靠、不易被破坏和易于观测的要求。
4.0.3 基桩位置、编号及测量记录应列入竣工资料。
主控项目
4.0.4 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4.0.5 基桩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4.0.6 基桩的测设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见证检测。
4.0.7 基桩标志应设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0.8 基桩的标示应设置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
5 有碴道床
5.1 一般规定
5.1.1 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
行铺碴前路基面(含桥梁、隧道)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含桥
梁、隧道)高程,形成交接记录。
5.1.2 设计时速200 公里客运专线应采用一级碎石道碴; 设计时速200<v≤250
公里及300≤v≤350 公里客运专线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碴。
5.1.3 道碴应按规定进行建场检验、生产检验和出场检验。建场检验和生产检
验由铁道部指定单位进行,出场检验由采石场进行。
5.1.4 底层道碴可采用道碴摊铺机一次摊铺压实成形,或采用其他布碴机配合
碾压机进行铺设。
5.1.5 长钢轨铺设后道床应使用大型机械化整道作业车组按设计要求及时分层
上碴、整道,整道作业车组的作业参数应按满足道床达到初期稳定状态的要求,
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组合。
5.1.6 桥梁及隧道地段的有碴道床进行稳定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
5.1.7 道岔预铺道碴应采用机械分层铺设、分层碾压,整道应采用道岔专用大
型起道、拨道、捣固车和风动卸碴车等设备进行。
5.2 铺底层道碴
主控项目
5.2.1 道碴材质应符合铁路碎石道碴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建场检验证书、生产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采石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2.2 道碴进场时的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应符合铁路碎石道碴相关技
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且连续进场的道碴,每5000m3
为一批,不足5000
m3
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1 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筛分、专用量规检测或特定检验;监理单位检查
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16
5.2.3 底层道碴应采用压强不小于 160kPa的机械碾压,道床密度不应低于
1.6g/cm3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道床密度每 5km 抽检 5 处,每处测 2 个点位;监理单
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算碾压机械压强,用道床密度仪或灌水法检测道床
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算资料和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5.2.4 底层道碴厚度宜为 150mm,单线宽度一般为 4.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 4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2.5 碴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20mm/3m,碴面中间不应凸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 4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m靠尺量。
5.2.6 桥梁两端各30m范围内预铺道碴碴面应高出桥台挡碴墙顶面50mm以上,
并做好临时碴面顺坡。桥上的预铺道碴面应高出盖板,并应与两端桥头的碴面
取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3 上碴整道
主控项目
5.3.1 道碴材质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规定。
5.3.2 道碴进场时的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2 条的规
定。
5.3.3 道床经分层铺设、起道、捣固、稳定作业后,道床达到初期稳定阶段时,
道床支承刚度不应小于70kN/mm,道床横向阻力不应小于7.5 kN/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以 5km 作为一个检验批,每千米检测 2 根轨枕,求平
均值;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
并进行见证检测。 17
一般项目
5.3.4 整道后的道床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曲线外轨超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
置,并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3.5 轨道达到初期稳定阶段状态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5.3.5 的规定。
表 5.3.5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高低 4 10m弦量
2 轨向 4 直线 10m弦量,曲线 20m弦量
3 扭曲(基长 6.25m) 4 轨距尺量
4 轨距 ±2 轨距尺量
5 水平 4 轨距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2 处,每处各抽检 10 个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