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钢轨伸缩调节器
9.1 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一般规定
9.1.1 钢轨伸缩调节器应在工厂内试组装并验收。出厂时,制造厂应对产品零
部件依据客运专线铁路钢轨伸缩调节器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并提供出厂合
格证、铺设图和发货明细表。
9.1.2 伸缩调节器的铺设应在道床达到初期稳定后进行。
9.1.3 在铺设钢轨伸缩调节器时,可先用钢轨代替钢轨伸缩调节器预铺轨排,
经补碴、机养、稳定道床后再换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主控项目
9.1.4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种类、型号、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其技
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9.1.5 钢轨伸缩调节器设计长度(包括钢轨伸缩调节器自身长度及其两端对轨
枕、扣件有设计要求的范围)范围内的轨道部件应符合设计及各自技术条件的
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9.1.6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尺量。
9.1.7 钢轨伸缩调节器基本轨、尖轨及配件应按设计铺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尺量。
9.1.8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螺栓扭力矩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35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力扳手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并
进行平行检验。
9.1.9 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的扣件扣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 2%;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的10%,但不少于 1 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弹条扣压力测定仪测定;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
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9.1.10 钢轨伸缩调节器零配件安装正确,标记齐全、准确、清晰,表面平整,
棱线平直,无飞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9.1.11 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的轨枕应方正,枕间距允许偏差±
20mm,连续6 根轨枕的距离为 3m±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9.1.12 钢轨伸缩调节器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允许偏差为
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钢轨伸缩调节器自身长度范围内抽检 3 处,在两端
设计长度范围内,各抽检2 处。
检验方法:尺量
9.2 设置位移观测桩
9.2.1 位移观测桩各项质量按本标准第7.3 节的规定检验。
9.3 工地钢轨焊接
一般规定
9.3.1 钢轨伸缩调节器轨型和钢种与区间线路相同时,应按区间线路钢轨焊接
工艺和焊接参数进行焊接;不同时应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执行。
9.3.2 焊接完成后应检查焊好的接头,并打上焊接标记,填写焊接记录报告。 36
主控项目
9.3.3 在应力放散后锁定线路时,应根据轨温计算预留伸缩量,并及时做好伸
缩起点标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9.3.4 钢轨焊头必须进行探伤检查,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探伤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
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9.3.5 焊缝及两侧各100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
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6 工地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0.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1m直尺或专用平直度检查仪检查。
一般项目
9.3.7 伸缩起点标志标记应齐全,标记大小应适当、一致,色泽均匀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 轨道整理
一般规定
9.4.1 一般规定同本标准第 7.5.1~7.5.4 条。
主控项目
9.4.2 线路开通前,道床应达到稳定状态,其状态参数指标应符合表 7.5.5 的规
定。 3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各抽检 5 根轨
枕,分别对各参数求平均值,要求每一实测值与批平均值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20%;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
见证检测。
9.4.3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调整后,应达到基本轨伸缩无障碍,尖轨锁定不爬
行。
检测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9.4.4 钢轨伸缩调节器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钢轨伸缩调节器
的相关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弦量。
9.4.5 轨道整理后的动态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 7.5.8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4.6 道床应饱满,道床断面和轨枕埋深等符合设计要求,清洁无杂物,各种
标记齐全、字迹清晰,碴面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4.7 钢轨经过预打磨后,表面应平顺,无斑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8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5.1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钢轨伸缩调节器抽检 2 处。
检验方法:尺量
9.4.9 轨面高程、 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9 的规定。
表 9.4.9 轨面高程、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一般路基上 ±20
1
轨面高程与设
计比较 在建筑物上 ±10
水准仪测量
2 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差 30
3 线间距差 0,+20
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钢轨伸缩调节器抽检 2 处。 38
10 线路及信号标志
一般规定
10.0.1 正线应根据设计需要设置下列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平面
曲线标,圆曲线、缓和曲线和竖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坡度标,
信号标志等。
主控项目
10.0.2 线路及信号标志的材质、规格、图案字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
单位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0.0.3 各种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及标示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应设
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点数、观察检查、尺量;监理单位检
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10.0.4 各种标志应设置端正,涂料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