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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火电)档案实施细则(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9

宁夏水洞沟发电厂2*660MW机组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水洞沟发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竣工资料能够齐全、完整、准确、及时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及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工程资料的编制范围及内容、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使工程竣工资料最终满足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1.2引用文件

1.2.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 T 28-2002

1.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 T11822-2000

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国电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1.2.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

1.2.5《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电建质督[200557号)

1.2.6《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1.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9《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1.2.10《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1.2.11《国家电力公司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年版)

1.2.1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1.2.1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T10609.31989

1.3术语

1.3.1 工程文件:是指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1.3.2 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3.3 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及调试、监理等)过程的文件。主要由施工文件、质量监督、监理、监造、设计工代、设备缺陷处理文件以及机炉安全性能检验报告、配套设备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文件组成。

1.3.4 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建筑、安装等施工情况的文件。

1.3.5 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

1.3.6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生产(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1.3.7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试生产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工程的全面考核、检查。

1.3.8 工程档案:即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鉴定、整理、归档后形成的。

1.3.9 档案移交:一方面指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完成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移交的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另一方面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定期或按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

1.3.10 原件: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1.3.11 正本:所有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再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1.3.12 副本:指所有正本的复印件。

1.4 组织管理原则

1.4.1贯彻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地服务。

1.4.2 建设单位要建立档案室,对工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档案室负责对施工、设计、调试、质监、监理等工程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1.4.3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工程档案管理组织网络,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挂帅,统一协调工程、质量、设备等各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的专职、兼职资料员必须到位。

1.4.4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注重工程过程管理,贯彻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验收的要求。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及工作计划,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或岗位经济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1.4.5 为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水洞沟电厂2*600MW工程执行档案保证金制度,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保证金为合同项目结算价的1%。档案保证金的提留和支付由建设单位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和档案室负责实施。对不按本规定移交档案的,视为合同违规,不返还档案保证金。对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保证金预以返还。

2.工程档案管理职责

2.1建设单位职责

2.1.1 认真履行甲方对工程档案工作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负责对工程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2.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设计、调试、质检(监)、监理等单位移交档案材料的内容、数量、费用、时间、质量等要求和违约责任。

2.1.3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2.1.4 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工程管理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验收,档案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5 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统一登记、分发工作。

2.1.6 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整理后进行编目、上架,具备检索、借阅条件。

2.1.7 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保管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配备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2.1.8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未经档案专业业务培训,没有档案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能上岗。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电力生产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2.1.9档案部门按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确认准确无误,符合归档要求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财务部门在见到档案部门的签字后方可与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资金结算。

2.1.10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一是档案工作人员网络,按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档案工作自身特点,布网建点设人,以点联线,以线联网;二是重要档案资料的流向网络,对重要的档案资料的情况及流向进行追踪管理。

2.2监理单位职责

2.2.1按本实施细则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各类监理文件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

2.2.2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责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准确情况以及归档文件的质量,督促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签署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资料室负责所有监理竣工资料的传递、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从资料室传递并监督其完成情况。

2.3施工单位职责

2.3.1 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

2.3.2 负责各自施工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2.3.3 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2.4设计单位职责

2.4.1 负责设计变更资料的管理工作。

2.4.2 负责竣工图的编制移交工作。

2.5调试单位职责

2.5.1 负责调试资料的管理工作。

2.5.2 负责调试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2.6质监单位职责(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

2.5.1 负责质监资料的管理工作。

2.7设备厂家职责

2.7.1编制移交清册,在设备开箱验收前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

2.7.2在设备到货时,必须同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装箱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商检记录、特殊产品准销证等文件材料及至少三套设备图纸(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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