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人工乘以1.1,机械乘以1.25的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者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六、本定额各章节标明的“工作内容”仅简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的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要的劳动力及运输机具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做调整。
十二、本定额所列各项运输定额,均包括运输损耗。各类运输工具的定额适用范围为:汽车10km以内,手扶拖拉机和机动翻斗车2km以内,中型拖拉机10km以内,胶轮车1.0km以内,人工推斗车2.0km以内。
十三、本定额各项人工运输定额,其运输距离按水平距离计算如载重方向上下坡时,按下述办法换算为水平距离。
1.人工挑抬级人工胶轮车运输
高差折平距离等于载重方向坡道起止点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系数
运输方法 |
高 差( m) |
≤5 |
5~10 |
10~15 |
15~20 |
>20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挑、抬 |
10 |
7 |
12 |
8 |
14 |
8 |
16 |
8 |
18 |
8 |
胶轮车运 |
30 |
14 |
36 |
16 |
42 |
16 |
48 |
16 |
54 |
16 |
当高差折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距离计算。
非连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cm以上时,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
2.轻轨斗车运输重车上坡时,按坡道起止点间的实际距离乘以下表折平系数换算为水平距离,下坡时按实际距离不变。
运输方法 |
上坡坡度(%) |
≤0.4 |
0.4~1 |
1~1.5 |
1.5~2 |
2~2.5 |
轻轨斗车运(水平) |
1.0 |
1.3 |
1.9 |
2.5 |
3.0 |
十四、各章节所列“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的及耗量小的、临时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消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小型机具、模板滑模剂、放炮用的细麻绳、铁丝、炮泥、炸药加工费、小量用水等。其他材料费用采用费率形式表示,以人工、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十五、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适用于大于1000、小于或等于2000的数字范围。
十六、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按连乘计算。
十七、各章节定额均不包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 土方工程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4节。
二、本章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壤的分类,除淤泥、流砂、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壤级别。
四、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过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五、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基槽、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 m2基坑土方工程。
六、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边底需要修整得渠道土方工程。
七、基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三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八、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 m2,长度小于宽度三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及坝基、闸基等基坑。
九、土竖井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斜度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2.5 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暗挖土方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挖空桩井等。
十、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包括挖口宽度小于0.3m的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安全及取土场、卸土场的小于3m宽的路修筑与维护所需的其他用工和费用。
十一、人工水下挖掘土指表面有水,且无法排、抽、掏干情况下的人工挖掘渠道、基槽、基坑、]竖井、隧洞底部土方工程。其定额(包括增运定额)应乘以下表系数,运输道上如无水,增运定额不乘水下系数。
水 深(m) |
0.1m以下 |
0.1~0.3 |
水下系数 |
1.2 |
1.7 |
十二、如表面无水,但含水量超过25%且粘筐粘工具,又不够一般淤泥者,乘以1.2系数。
十三、土中含漂石、块石占体积25%以上,按Ⅳ类土定额乘以1.2系数,单个体积大于0.6m3的孤石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另计解小爆破费用。
十四、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五、人工装、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机动翻斗车、拖拉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运输个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按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乘以1.09系数。
十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
十七、各项运输定额,已包括运输损耗在内。一般土方工程不另计运输和其他损耗。
十八、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坏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1所列选择A值,使用时不得另行调整。
表1-1
填筑料 |
A |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
5.8 |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
4.93 |
机械填筑心(斜)土料 |
5.7 |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
3.43 |
人工填筑心墙土料 |
3.43 |
坝体砂石料、反滤料 |
2.2 |
坝体石渣料 |
1.6 |
坝体堆石料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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