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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作者:xj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9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主题词:水利  概估算标准  通知

目  录 

1总则………………………………………………………………………….1

Ⅱ初步设计概算……….………………………………………………………2

第一篇          总论…………………………………………………………………..2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2

第一节   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2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2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3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3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4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5

第二篇     工程部分………………………………………………………..7

第四章     项目划分………………………………………………………..7

第一节   简述……………………………………………………………..7

第二节   项目划分………………………………………………………..8

第五章     费用构成……………………………………………………….26

第一节   概述…………………………………………………………….26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27

第三节   设备费………………………………………………………….30

第四节   独立费用……………………………………………………….30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32

第六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33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33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35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39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44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46

第七章     概算表格……………………………………………空白表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47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编审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审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标准,是编审招标标底的参考性标准。

      三、工程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价格水平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适应于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大型水利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五、小(-)型及其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洲、市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本规定由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1. 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  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  移民和环境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部水国科(2003462号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总[2003]67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颁发的其它补充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约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它。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   编制说明

 

1.         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移民和环境部分概况

淹没及征地面积、迁移人口,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环境保护主要内容.

3.     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 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4. 编制原则和依据

⑴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⑵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⑶主要设备的编制依据。

⑷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⑸费用计算标准和依据。

⑹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5.概算编制中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7.工程概算总表

   二、工程部份概算表

        1.概算表

⑴总概算表

⑵建筑工程工程概算表

⑶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⑷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⑸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⑹独立费用概算表

⑺分年度投资表

⑻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

⑴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⑵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⑷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⑹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3-

⑺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⑻工时数量汇总表

⑼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三、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表

1.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费总概算表

2.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3.环境保护工程总概算表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取用说明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书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 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 分年度投资表

   17. 资金流量计算表

18. 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 建设期融利息计算书

20. 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它。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份  建筑工程

-)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和其它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供电设施工程、房建建筑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场、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比水利部2002年的规范多了这一项)

10.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1.其它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二)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蔬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等工程等。

2. 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 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 其它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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