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1 总体
1.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2.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3.新定额不再将材料进行综合,而是将各种材料进行单列。
2 路基工程
2.1 路基零星工程
1.路基零星工程项目已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一般含量综合了整修路拱、整修路基边坡、挖土质台阶、挖截水沟、填前压实以及其他零星回填土方等工程,编制概算时,不得因具体工程的含量不同而抽换定额。
2.2 排水工程
1.路基盲沟的工程量为设计设置盲沟的长度。
2.轻型井点降水定额按50根井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心部分的体积。
4.雨水篦子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的铸铁篦子的消耗。
2.3 防护工程
1.预应力锚索护坡定额中的脚手架系按钢管脚手架编制的,脚手架宽度按
2.预应力锚索的工程量为锚索(钢绞线)长度与工作长度的重量之和。
2.4 软基处理
1.粉体喷射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长。
2.高压旋喷桩定额中的浆液系按普通水泥浆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添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抽换。
3.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定额中不包括排水内容,需要时另行计算。
4.强夯定额适用于处理松、软的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夯坑的排水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由设计确定,低能量满夯不能做为夯击遍数计算。
5.堆载预压定额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沉降观测、修坡道增加的工、料、机消耗以及施工中测量放线、定位的工、料消耗,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3 路面工程
3.1 基层及垫层
1.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进行换算。
3.2 面层
1.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2.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4.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定额系按掺加木质素纤维编制的,如设计采用其他纤维作添加料时,可按其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的消耗。
5.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6.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
4 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定额中综合了出碴、施工通风及高压风水管和照明电线路的工料机消耗。
2.衬砌定额中均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本定额不符时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3.斜井、竖井开挖项目中综合了出碴、通风及管线路。
4.斜井的相关定额项目系按斜井长度
5 涵洞工程
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按桥涵工程的相关定额进行计算。其他与92定额相同。
6 桥梁工程
1.定额中除注明外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第三节的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
3.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按冷却管定额另行计算。
4.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面铺装定额计算。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桥梁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7.承台定额中,未包括冷却管项目,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地连墙定额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应根据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9.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的费用。
10.灌注桩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检测管的制作和安装,以及检测完成后对检测管注水泥浆,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1.方柱墩、空心墩、索塔等采用提升架施工的项目已将提升架的费用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2.索塔混凝土定额已将劲性骨架、提升模架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3.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混凝土泵送和非泵送划分定额子目,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4.下部构造定额未包括高墩、索塔的施工电梯、施工塔吊安、拆及使用费,编制概算时应结合上部构造施工统筹考虑计算。
15.索塔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重量之和。索塔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重量计算。
16.砌石桥墩定额未包括粗料石镶面,需要时应根据预算定额另行计算。
17.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现浇钢筋混凝土拱桥和石拱桥上部构造,均未包括拱盔、支架及钢拱架,编制概算时应另列项目计算。但移动模架浇注箱梁已包括移动模架,悬浇中已包括悬浇挂篮,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8.支架上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定额同样适用于普通箱梁混凝土。
19.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等综合了吊装所需设备、预制场内龙门吊、预制构件底座、构件出坑及运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0.连续刚构、T形刚构、连续梁、混凝土斜拉桥综合了0号块的托架,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未包括边跨合拢段支架、编制概算时应另行计算。
21.主索鞍定额已综合塔顶门架和鞍罩,但未包括鞍罩内防腐及抽湿系统,需要时应另行计算。牵引系统已综合塔顶平台,主缆综合了缆套和检修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2.钢箱梁定额中未包括0号块托架、边跨支架、临时墩,编制概算时根据需要另行计算。自锚式悬索桥顶推钢梁综合了滑道、导梁,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3.钢管拱定额是按缆索吊装工艺编制的,未包括缆索吊装的塔架、索道、扣塔、扣索、索道运输、地锚,编制概算时以上项目应按预算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4.上部结构定额均综合了桥面泄水管。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桥、预制安装矩形板、连续板、混凝土拱桥、石拱桥综合了支座和伸缩缝,而其余项目则未包括,编制概算时应另行计算。模数式伸缩缝综合了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和钢筋,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5.梁、板桥人行道及安全带考虑到混凝土数量较少,一般采用集中拌和较少,因此定额按
26.拱盔、支架定额除钢支架是按有效宽度
27.钢箱梁重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如为钢-混混合梁结构,其结合部的剪力钉重量也应计入钢箱梁重量内。
28.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
29.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30.施工电梯和施工塔吊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在编制概算时,电梯和塔吊下部结构施工与上部施工应统筹考虑。当设计采用的施工电梯、塔吊的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项目情况对定额进行抽换。
6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工程项目的概算定额基本无综合内容,仅有部分项目将预算定额的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进行了综合。由于交通项目涉及专业较多,初次纳入公路工程专业定额,项目编排上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四部分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1. 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费用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容进行的调整如下:
取消“现场经费”,将其内容拆分后分别划入直接费和间接费中。
(1)在直接费中增加“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两项内容。
(2)在间接费中增加“规费”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
(3)将施工技术装备费和计划利润合并,统称为利润。
2. 调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取消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2)增加联合试运转费和生产人员培训费两项内容。
(3)调整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4)将原“建设单位管理费”更名为“建设项目管理费”,同时在其内容中增加“公路交(竣)工试验检测费”的子项。
(5)将原“勘察设计费”更名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费用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清单预算)文件编制费等。
(6)增加“专项评价(估)费”,费用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7)将“工程保险费”列入预备费的构成内容。
3.调整概、预算项目节的划分
(1)新项目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细目”的层次,项目表中项、目、节、细目的划分尽可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进行编排,以便于设计概(预)算细目与施工招标计价细目的对比分析。
公路工程概、预算项目表(示例)
项 |
目 |
节 |
细目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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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公路公里 |
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主线长度)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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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工程 |
公路公里 |
|
|
1 |
|
|
临时道路 |
k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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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临时便道的修建与维护 |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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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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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原有道路的维护与恢复 |
km |
利用原有道路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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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 |
|
|
|
路基工程 |
km |
|
|
1 |
|
|
场地清理 |
km |
|
|
|
1 |
|
清理与掘除 |
m2 |
按清除内容的不同划分细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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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除表土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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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伐树、挖根、除草 |
m2 |
|
|
|
|
|
…… |
|
|
(2)结合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范本》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章节及细目编排,调整概、预算项目的划分。使概、预算项目的“项”与《招标范本》中工程量清单的“章”对应。
《编制办法》 |
《工程量清单》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 一 项 临时工程 |
第 100 章 总则 |
第 二 项 路基工程 |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 |
第 三 项 路面工程 |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 |
第 四 项 桥梁涵洞工程 |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
第 五 项 交叉工程 |
|
第 六 项 隧道工程 |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 |
第 七 项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第 八 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第 九 项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
第 800 章 房建工程 |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购置费 |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购置费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合并路线工程和独立桥梁工程概、预算项目表为公路工程概、预算项目表。
4. 调整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1)增加构造物Ⅲ的工程类别,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2)将钢桥上部改为钢结构,适用于钢桥及钢吊桥上部,钢沉井、钢围堰及钢套箱等基础,钢索塔,钢筋及预应力钢材,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拦等。
(3)取消原《编制办法》中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按构造物Ⅰ取费的规定,改为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按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
5.调整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根据公路工程各项费用构成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基本建设工程的取费方式,《编制办法》中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根据具体工作的特点,计算基数分别采用了“人工费”、“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合计” 、“直接工程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使用“定额基价”或“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概念。
6.修改和调整了概、预算表格
调整了08表的内容,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并规定与原“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表)共同使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项目审批单位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一并提供或仅提供其中的一种。
7.调整人工费工资标准
(1)调整人工费构成。将个人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人工工日单价中。
(2)调整人工费工日单价计算公式。鉴于生产工人年非作业天数的减少,将年有效工作天数调整为240天。
(3)调整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工资水平是按不同的工资区类别划分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目前,施工企业的工资水平已与工资区不再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因此,新《编制办法》中的生产工人基本工资采用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办法进行计算。
8.调整费用定额水平
(1)取消企业管理管理费中的上级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按工程类别计算,不与企业的资质等级或隶属关系挂钩。
(2)根据目前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程类别和不同的费用项目,在原有费用定额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定额水平。
9.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定额水平
根据目前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和国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的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管理费总额为控制目标,结合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制订出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的费率。
对于大跨径、深水基础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特大型桥梁工程,考虑到管理难度和技术含量较大,参照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桥梁工程与公路工程专业系数的比例,制订了1.2的附加调整系数,基本与调查资料中的实际开支持平。
对于海上工程,考虑到施工期和安全等因素的制约,管理成本更高,参照交通部颁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中外海系数,结合目前在建的跨海大桥工程反映的具体情况,制订了1.3的附加调整系数。
10.明确列入了相关专项费用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建设项目收取各类专项费用,由于原《编制办法》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制定的,对各类专项费用项目的计算没有规定,使得概预算编制时无法计入,在各类审计和稽查中,也被作为问题提出,因此本次修订将各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11.取消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考虑到目前国内公路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装备水平已大幅度提高,当时设立此费用项目的作用已达到,同时,公路建设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任何满足资质、能力和设备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公路建设,保留此费用项目已没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次修订《编制办法》予以取消。
12.关于工程保险费
根据目前公路建设的实际,将工程建设缴纳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纳入《编制办法》。考虑到工程保险费与工程特点和工程类别紧密相关,目前缺少统一的规定和取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具体的工程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且工程保险的作用与预备费的作用基本相同,因此,将工程保险费纳入预备费的范畴,从预备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