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
搅 拌 楼 规 格 |
混 凝 土 类 别 |
常 态混凝土 |
加 冰混凝土 |
加粉煤灰混凝土 |
碾 压混凝土 |
1×2.0m3强制式 |
1.00 |
1.20 |
1.00 |
1.00 |
2×2.5m3强制式 |
1.00 |
1.17 |
1.00 |
1.00 |
2×1.0m3自落式 |
1.00 |
1.00 |
1.10 |
1.30 |
2×1.5m3自落式 |
1.00 |
1.00 |
1.10 |
1.30 |
3×1.5m3自落式 |
1.00 |
1.00 |
1.10 |
1.30 |
2×3.0m3自落式 |
1.00 |
1.00 |
1.10 |
1.30 |
4×3.0m3自落式 |
1.00 |
1.00 |
1.10 |
1.30 |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械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四、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除注明者外均按“成品方”计量。
二十一、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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