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沉井
1.本定额适用于水泵房、灰渣泵房等下部钢筋混凝土沉井工程。定额按陆上或江湖岸边围堰内支模、绑扎钢筋浇捣、预制混凝土和明排水下沉法施工考虑。
2.沉井制作中的钢管、闸口槽、爬梯等金属预埋件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定额。
3.沉井施工采用两种下沉方案。一是吊车抓土下沉,定额中不包含外运土方;二是水力机械冲泥下沉,定额中不包括排泥水的集水坑及泥水的运输费用。未包括部分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计。
4.水下混凝土封底,凿除馒头顶混凝土费用另计。
5.沉井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套用脚手架工程有关子目。
12.5 输煤系统
1.本定额适用于输煤系统的输煤地道、输煤栈桥、卸煤沟、翻车机室、三绞拱板、储煤罐等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中综合考虑了输煤系统施工面狭长、分散、跨度大等特定因素。实际与定额不符时,均不作调整。
2.定额中除储煤罐采用工具式专用翻模施工外,现浇构件均以组合式钢模配以少量木模考虑,预制构件以地(胎)模与组合式钢模综合考虑。
3.压型钢板墙以塑料复合钢板考虑,设计采用其他压型钢板时,只允许调整主材价格,数量不变。
4.压型钢板双层墙体,是以一层复合压型钢板,一层普通铁皮考虑的,若设计采用双层压型钢板时,可按实际施工内、外层面积分别计算用量(或按外层面积乘以系数1.95计算用量)。
5.吊装定额均含lkm现场运输,超过部分按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6.中小型构件预制按工程量的1.5%计算损耗,其中制作0.2%、运输0.8%、安装0.5%;三绞拱板按工程量的2.7%计算,其中制作0.6%、运输1.2%、安装0.9%。
7.卸煤沟侧倾式翻车机室埋深7m。扣板式翻车机室埋深15m,超深部分人工乘以系数1.23。
8.输煤栈桥、地道、卸煤沟、翻车机室、储煤罐定额中未包括的内容,均套用本定额的其他章节的相应子目。
12.6 沟、池(罐)
1.本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循环水钢筋混凝土单孔、多孔的地下排水廊道工程。定额按土方大开挖、明排水、现浇混凝土施工考虑。土方及排水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沟、池(罐)适用于燃料系统,水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的工程。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伸缩缝止水带用料,实际耗用量与定额不符时不调整。
构筑物工程(预)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烟囱
1.筒身与筒座分界线以筒座顶面为准,无筒座则以±0m为准。
2.钢筋混凝土牛腿体积并人筒身混凝土体积计算。
12.2 双曲线自然冷却塔
1.防水伸缩缝以延长米计算,防腐、防水以展开面积计算。
2.塑料填料以安装投影面积计算。
3.水泥网格板填料以单层投影面积计算。
4.除水器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
12.3 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
1.管壁体积按设计施工图示尺寸计算。
2.管道制作长度,以管中心线的延长米扣除钢管弯头、钢管连接件、检查井等长度计算。
3.管道安装长度,以管中心线的延长米不扣除钢管弯头、钢管连接件、检查井等长度计算。
4.管道安装现场运距按构件堆放场至管路的平均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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