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主厂房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主厂房内的除氧煤仓间有多层楼层者,应计算第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附设在主厂房内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底层不另计算)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汽机、锅炉各层平台(含各层挑台)按其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厂房内的技术层、管道层层高超过2.2m,应计算建筑面积。
2.用坡地建筑物、用吊脚做架空层或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室内电梯间、提物井、电缆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4.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天桥,按天桥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天桥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输煤栈桥有围护结构物按栈桥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物按栈桥的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带顶的卸煤沟按柱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的卸煤沟不计算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人口的建筑面积按上口外墙(如深井泵房,碎煤机室)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8.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9.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0.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1.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泵房等及相应的出人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室内楼梯间、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6.有柱的雨篷、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注的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8.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21.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人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和以深基础作地下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作吊脚的架空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贮灰场、滚水坝、防洪堤、沟道、设备基础、油灌、水塔、贮油(水)池、贮仓等。
5.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
6.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7.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桃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8.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9.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10.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
11.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12.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
13.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联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以上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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