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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工程造价的发展浅析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面对市场经济的要求和WTO的影响,工程造价管理者要转变思路、认真学习,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各项改革,尽快进入角色。
    1 工程造价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经济技术行为
    作为工程建设中生产消费定额来说它无疑是经济定额,但它和许多技术条件,技术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直接受技术条件、技术因素的约束和影响,所以在管理中应该密切注意研究技术条件和技术因素的状态,影响程序、影响范围的变化及发展趋势。
    2 我国造价管理体制
    我国造价管理体制对建安工程造价建立了详细的政策法规,统一编制参考性的基础定额,设定计划利润和各种取费、利润和税金。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应由国家决定的“平均先进水平”转变为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的“行业平均成本”,工程报价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报价单位,如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然后分别在直接费或人工费基础上按规定的费率取费,这种在预算定额体制下的费用组成是固定的,如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明列计算,并且规定了固定的取费标准,计算造价时按着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再对号入座套用相应定额,然后进行人工费和直接费的计算,再进行取费,形成最终造价。这种造价与国际化有很多不协调:(1)由于各种规定的统一,形成报价统一,不能反应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2)死定额,活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位是随着市场而变化的,而且它们是影响造价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3)工程报价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的因素,造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报价两张皮,把企业的技术力量,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和设备装备等因素固定化,客观上消弱了优势企业的竞争能力;(4)工程造价单纯地理解为价格,造成预算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预算人员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不懂专业知识,机械地按照定额生搬硬套,至使工程造价不能真正地反应客观水平,质量偏低。
    1978年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对项目的总建设成本的构成作了统一规定,其内容包括:(1)项目直接建设成本;(2)项目间接建设成本;(3)应急费;(4)建设成本上升费用。建设工程合同建议使用单价合同,强制要求中标承包商提供保函合理分配风险,正确处理索赔,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际惯例。控制工程造价应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入手,设计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把握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做好限额设计;在投标阶段,价格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除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合同的工程的风险金等。低报价是得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因此在投标与否,投标项目的选择,投标报价等方面均应包含投标策略,如: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考虑长远发展的策略。同时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如(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2)不平衡报价法。(3)多方案报价法。(4)增加建设方案。(5)突然降价法等。在施工阶段要正确地处理索赔,承包工程实际=合同价+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通常在合同弯头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索赔是指在合同改造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如由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力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资降低引起的索赔;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有些可索赔工期,有些可索赔费用,有些既可索赔工期又可索赔费用,必须认真把握。
(张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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