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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后三年中国经济展望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从2005年开始的后三年,中国“入世”后前三年发展的态势将继续下去,但进入到调整和提高阶段。贸易可能呈现如下的发展态势:进出口贸易额将保持在1.1万亿美元到1.2万亿之间,贸易顺差进一步减少;货物贸易在世界货物贸易出口中的比重将从2003年的6%提高7%以上,贸易地位仍保留在第三位;服务贸易出口将从2003年的450亿美元增加到500亿美元以上,在世界服务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2.6%提高到3%以上,贸易地位从2003年的第6位提高到第4位,贸易逆差有所减少;利用外资将保持在500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将有较快的发展。贸易的发展将进一步带动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和平崛起奠定基础。  
  一、“入世”后后三年的有利因素  
  中国各级政府已采取有力的措施应对“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  
  1.中国政府在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立大使馆,为我国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活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中国认真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的承诺,赢得了声誉。3.重新组建商务部,统一管理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保障对应措施的顺利执行。4.各地省市政府在大力培训干部的同时,还设立各种世界贸易组织事务中心和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出谋划策,排忧解难。5.重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与人才的培养。一些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级和地方的社团纷纷成立;一些大学调整学科建设,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方面的课程。  
  熟悉、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到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制定。  
  “入世”三年来,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熟悉、运用到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制订。  
  1.学会运用反倾销协议应对外国反倾销投诉和对别国进行反倾销投诉。从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到2003年年底,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共2416起,其中对我国反倾销立案366起,成为受到反倾销投诉的最多国家。但“入世”以来,我国也运用反倾销协议对进口的倾销产品开展了反倾销立案已近30起。我国在反倾销的应对与运用上从被动走向主动。2.在接受审议的同时也对别国行使审议权利“入世”以来,世界贸易组织的17个机构分别对我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情况进行了过度性审议。与此同时,我国也参与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我国先后参与了对墨西哥、印度、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南非关税同盟、印度尼西亚和美国等9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3.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贸易权益“入世”以后,我国在“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第一次运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并获得胜诉。此外,我国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了世界贸易组织其它成员之间的19个诉讼案件,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4.全面积极参与多哈发展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2002年启动的多哈发展回合涉及农业、货物、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各项议题都与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密切相关。  
  除去一般权利,我国在以下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扩大。  
  1.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确定的分四个阶段的“回归”的程序,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成员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所实施的纺织品与服装进口配额数量限制,到2004年12月31日,将全部取消“入世”以来,按此协议,美、欧等发达国家成员取消了87个类别的纺织品的配额限制,涉及的金额达到40亿美元,使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2005年后,随着纺织品与服装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我国纺织品与服装的优势会得到进一步的展现。2.一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我国保留的限制措施的期限逐步到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7中,有7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6个国家,1个集团)对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产品保留的反倾销与数量限制,在“入世”后的前6年内逐步取消。欧盟承诺2005年前取消从我国进口的工业品(非纺织品)的配额,这些产品包括:鞋靴、瓷餐具、厨房器具、陶瓷具或厨房器具。波兰承诺2004年底前取消从我国进口一些产品的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包括: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品材料制鞋面的鞋靴,其他鞋靴,蒸汽电熨斗,其他电熨斗。斯洛伐克承诺2005年取消从中国进口的鞋靴数量限制。土耳其承诺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从我国进口的瓷餐具、厨房器具、陶瓷具或厨房器具的数量限制。上述成员对我国这些产品保留的反倾销与数量限制的取消将使我国在这些产品出口上的竞争优势得到实现。  
  中国产业和企业竞争力和应对能力均有程度不同的提高。第一、农业抗御风险力在提高。第二、我国企业进入世界级行列的数目在增加。第三、中国企业对国外的反倾销投诉开始积极应诉,胜诉率在提高。第四、在竞争方式上,开始从粗放式(拼价格、拼数量、拼优惠条件)向集约式(讲究花色、品种、售后服务、质量、品牌)方向发展。第五、中国企业加大走出去的步伐,有计划地建立国外销售渠道和生产体系,确保资源性产品来源的可靠性。  
  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进入较长的增长期。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02年1.7%提高到2003年的2.5%,预计2004年将达到3.7%。同期,世界货物贸易值的年增长率分别为4%和16%,服务贸易年增长率分别6%和12%,预计2004年全球贸易增长率达到7.5%。世界经济恢复的驱动因素主要来自美国经济和东亚、南亚经济的持续迅速发展。美国经济财政赤字和贸易逆差的增加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需求推动。另一方面,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进口和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对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经济产生了有利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较长增长期的到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将有所缓和。  
  二、“入世”后后三年的不利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过度期前三年的待遇陆续到期,这段过度期内实施的保护措施随之解除。为使我国相关产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获得调整和适应的时间和缓冲期,并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通过谈判,我国在市场开放和遵守规则方面获得了期限不等的过度期。2005年后,过度期内的有关保护措施逐步结束。首先、生产产业上的进口关税总水平将降低至10.1%,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下降到9.3%,农产品关税下降到15.6%。其次、2005年1月1日前取消对400多项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特定招标)。如汽车,2005年1月1日,我国将取消配额、许可证限制,并且进一步大幅度降低汽车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整车关税将下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低到10%。其次、服务业逐步加大市场准入度。2005年后的三年,根据承诺,我国在银行、保险、证券、分销等重要服务业上的开放度加大。2005年后,我国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取消在保险的强制分保规定,降低对外资经纪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设立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我国的建筑、旅游、运输等行业也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企业。2006年底,我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我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给予外国银行国民待遇。到2007年,我国将取消基础电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资股份达到49%。随着关税的降低和服务业市场准入度的扩大,我国将面临三大挑战。第一、我国是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耕地仅有0.1公顷左右。在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很难与国外尤其是与发达国家农产品的竞争,农产品受到的冲击可能性加大。第二、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差距的冶金、石化和机械行业受到的竞争挑战加强。第三、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业由于呆帐坏帐比例偏高,服务产品少和水平不高,使它们面临客户流失,业务骨干被“挖走”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设立的几项特殊条款将继续约束我国竞争优势的发挥。第一、“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有关在2016年以前有关企业、特定产业和中国整体享有市场经济体的规定;“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度性保障机制”中有关12年(到2013年)约束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规定;“第十八条过度性审议机制”中有关连续对我国进行政策审议8年的规定等。上述条款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如下的风险。首先、加大我国受到反倾销投诉中败诉的可能性,使无倾销变成倾销,或夸大倾销的程度;加大了我国运用可诉补贴的风险。其次、使我国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受到限制。再次、连续8年的政策审议不但加重了政策调整灵活度的难度,而且容易引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串通”,加大对我国采取保障措施或不利措施的“共性”。  
  贸易地位跃升,使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主要竞争对手。第一、“入世”以来,由于我国贸易发展迅速,我国贸易地位从2002年的第5位提升到2003年的第4位,2004年可能上升到第3位。由于我国是全面发展贸易的国家,与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处于同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因此,在与我国贸易竞争对手的行列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第二、他们借助中国“入世”的上述的特别条款,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贸易救济措施涉案金额巨大的趋势不会改变,反补贴案件也将逐步加多。第三、对我国实施的保护手段转向“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我国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投诉。第四、逐步减少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失衡,整体竞争力不强。第一、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地位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出口地位。如2003年我国货物出口4380亿美元,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72740亿美元的6%,居世界出口贸易第四位,前三位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同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为45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17630亿美元中的2.6%,居世界货物贸易出口的第七位,前六位分别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同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250亿美元,而我国服务贸易却有90亿美元的逆差。服务贸易发展的滞后,将制约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和对外投资的进行。第二、我国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主要是靠出口更多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产品得到的,单位出口价值在不断地降低。如2003年,我国彩电出口数量比2002年增长70%多,而得到的外汇金额只增长了47%。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女士胸衣(349/649类)2001年为400万件,收汇486万美元,2003年出口5938.8万件,收汇5229万美元。两年内出口数量增长14.8倍,金额增长10.8倍,每件胸衣单价从1.22美元下跌到0.88美元。第三、资源性和能源在进口中的比例加大。燃料在进口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3.9%上升到2002年6.6%,同期,矿产品在进口中的比重从4.4%上升到5.3%。我国对世界资源性产品依赖加重,但创造的价值过低。根据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计,2003年我国消耗的各类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了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占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世界的4%。这种投入和产出比例的巨大差距,如不改变,势必加重对国外的上述资源和产品的依靠,如出现“天灾”和故意的“人祸”,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  
  三、“入世”后后三年的应对方略  
  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命题。它有利于我国化解“入世”后后三年受到的挑战。我认为以“九化”关系到“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基础和进程。  
  第一,内外贸一体化的定位科学化。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当今世界各国内贸与外贸既有趋同,也有差别,政策和措施并不一致。我认为,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应有以下三个前提。第一、有利于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以取得双赢和多赢的效益。第二、有利于我国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贸易的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第三、有利于我国建立和健全对外贸进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  
  第二,观念上明确贸易内涵的扩大化和整合化。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下,当今世界已成为大贸易世界,贸易内容包括货物、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要素的贸易。因此,内外贸一体化应包括这些贸易内涵的一体化。使他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贸易经营主体待遇的公平化。贸易经营主体是进行贸易活动的各种企业。就国别而言,有外国企业,有当地企业;就成分而言,有国营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在进入权,经营权等方面应当是平等的,现有的各种门槛和差别待遇应当尽速的拆除和一致。  
  第四,贸易渠道和过程的便利化。影响企业在大贸易的进出口的各个环节的不便利包括:过多的文件要求,通关时的非自动化,环节和各项要求的不透明,程序的不完善,办证的烦琐,信息的滞后与非共享,销售渠道的脱节,各种管理机构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现有的管理机构应下工夫解决。  
  第五,贸易中介组织的自主化。目前我国中介组织可谓众多,但作用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自主化,“二政府”的身份没有摆脱,依附性较大,有“软骨病”。我国中介组织在组建上,在活动安排上,在活动资金的来源上,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向自主化方向努力,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第六,外贸易行为的法制化。首先,在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关系中应以世界贸易组织各种协定与协议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为依据。其次、尽速把上述规则转化为中国国内的贸易法规,把中国外贸法规配套,依此管理我国境内企业的贸易活动。再次,加强法制观念和严厉执法(包括对执法机构的执法)。  
  第七,贸易产品标准的规范化。首先,我国有关机构尽快摸清贸易对象国特有的各种产品标准规则。其次,把有关标准规则迅速向我国有关企业通告。最后、与企业合作,找出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寻求稳妥的解决途径。  
  第八,贸易主管部门职能的加快转化。首先,商务部加快“脱胎”以后的转化。其次、服务与监管职能从货物贸易领域向大贸易的转化。再次、从多种机构管理内外贸易向主导机构(商务部)的转化。最后,机构的设置要兼容。  
  第九,贸易教育的综合化。首先、贸易教育学科建设要与大贸易内容结合。其次、内贸教育与外贸教育有机结合。再次、贸易教育与自然、人文教育相结合。最后、师资队伍要校内外、国内外结合。以此培育出通才和专才结合的大贸易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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