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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9-13
水利工程建设自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来,为水利工程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合同是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各项活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秩序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联系项目建设各方的纽带。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由专人或专业部门管理合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强化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为建设领域其他行业所瞩目。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建设管理的被动,甚至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难以保证、资金浪费、投资效益不能及时发挥。本文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从项目法人的角度,提出对策或预防措施,与同行商榷,供同行参考。
      一、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和质量到位,或不能保证投标文件承诺的驻工地时间。具体表现为:
      1.监理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更换投标时提名的总监理工程师,造成总监的能力和素质降低;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资格条件不符合。
      对策及预防措施:①在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中规定,更换业主认为能力和素质不如投标时提名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定取要让监理单位觉得更换总监得不偿失,这样就不会轻易更换了。②为防止总监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可采取将其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留存的方式,这样就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了。为防止总监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中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与承诺时间每少1天,应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可取得同样的效果。③采取同①和②相同的收取违约金方式。
      2.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不是投标时提名的项目经理,造成项目经理的能力和素质降低;项目经理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数量短缺,专业不全,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
      对策及预防措施:采取同前面对监理人员的方式。
      二、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短缺,或以次充好,以及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到其它项目,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质量低劣,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策及预防措施:在施工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检测合格证书,经监理单位人员清点验收后,且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工程预付款金额后,方支付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为防止承包人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可在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中规定,承包人未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擅自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承包人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定取要足以引起承包人的重视。也可采取缓支付工程价款的惩罚性方式,但执行起来容易引起合同争端。
      三、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会从效益出发,在进度上争分夺秒,无须业主和监理单位过多督促,但也有一些承包人不注重工期的控制,不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工期拖延,导致项目工期、质量和控制投资得不到保证。
      对策及预防措施:工期对一个项目至关重要,除采用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制定合理的进度控制专用合同条款,编制进度计划软件,施工过程中修正进度计划等常规方式外,还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设置项目阶段性工期目标(如截流、水下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奖,提前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酌情或定量进行奖励;逾期完工,承包人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当然操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能死扣招标文件上确定的工期,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地质条件、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四、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除上交利润外的大部分)挪作他用。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人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后方(总公司、总局、集团等)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导致进度滞后、质量无法保证,带来严重的后果。承包人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虽提交了预付款保函,项目法人在发现其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后,可立即收回预付款,但由此造成的损失仍不可避免。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后,既没有银行保函等财务控制手段,对工程造成的后果也同样严重。
      对策及预防措施:在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签订资金管理协议,协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并约定项目法人有监控承包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流向的权利,有权检查承包人的财务账簿,有权通过承包人开户银行配合监管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流向,禁止承包人将大额应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转移到后方。这样,项目法人就可以通过检查账簿、银行监控等手段,防止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保证正常施工必需的材料和设备。 
      五、承包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按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理应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以利于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保证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但有的承包人目光短浅,舍不得“花小钱,办大事”,结果因小失大,导致施工场面混乱,造成环境破坏和安全事故,损害项目法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给工程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企业自身形象。 
      对策及预防措施:一是在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签订文明工地建设协议,用专门合同强调和约束承包人应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制订完备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二是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一笔适量的“文明工地建设费”,作为文明工地建设奖励经费,承包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充足,措施得当,效果良好的,该笔费用就支付给承包人,否则不予支付。
      六、转包和违法分包。比较常见的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违法分包常见的有:①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②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③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直接后果是容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损失,间接后果是扰乱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对策及预防措施:项目法人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分包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和个人签订分包合同。有些承包人隐瞒分包事实,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就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督检查,调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来源,一经发现,即清除出场。
      当然,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文件往来、文字斟酌和条款执行,更需要当事各方在过程中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和友好协商,方能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维护各方权益。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繁杂、细致的系统工程,以上仅仅是点滴体会,尚需与同行探讨交流、不断摸索方法,发现问题,开拓视野,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的水利建筑市场而不懈努力。

 (作者:叶阳  何建新  刘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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