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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三级》征求意见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8-5
为给建设单位与业主选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评价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引导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各方建立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机制,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三级)》(以下简称《二、三级标准》)于5月16日~6月5日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二、三级标准》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时参照选用。确定小区服务标准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二、三级标准》中涵盖的服务项目,有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二、三级标准》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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