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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防辐射污染立法启动 大理石辐射超标将不得出厂
作者:admin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8-8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止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再遇到辐射污染,老百姓维权将有法律依据。 
  部分电磁辐射项目要建屏蔽措施
  小区旁边有变电箱、电基塔等电力设施,也多少会让人有些“不舒坦”。《条例(草案)》中规定,建设、运行电磁辐射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磁辐射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规定防护要求。经采取措施后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好拆除或者搬迁工作。第三十条则规定,广播电视台(站)、雷达等电磁辐射设施可能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而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点。
  在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医疗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对于地铁这种用电力牵引的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确保与沿线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点间隔一定的距离。
  大理石辐射超标不得出厂
  另外,家装中的大理石有可能存在放射污染,是让百姓头疼的一件事。《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销售时,应当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电磁辐射投诉去年我省300起
  据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介绍,目前,全省约有6000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其中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1018家,安全风险较大的辐照中心14家,放射源总数达13786枚,数量处全国领先水平。
  随着伴有电磁辐射的通信、广电等设施的迅速增加,电磁辐射投诉量大增。据悉,全省现有大型广播电视设备598台,总运行功率约1200千瓦;移动通信基站22000余个,遍布城乡;工业、科研、医疗射频设备数百台;南京地铁已建的一号线长16.99公里,在建的地铁二号线长21.63公里,苏州等地均在筹建地铁。电磁辐射纠纷投诉量每年以100%的比例递增,2006年达到300起。老百姓、人大代表不断呼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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