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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伸缩缝”引纠纷 赔偿居民6万元
作者:yl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2-19

由于设计失误,一条建筑伸缩缝建在了居民家中,历时6年,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建筑设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居民近6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州首例由建筑伸缩缝引发的建筑纠纷。

    金东振是延吉市某金融单位工作人员。20025月,单位集资建住宅楼,经与家人商量,金东振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楼房,并与单位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12月,集资楼竣工,金东振又进行了装修,前后总计花费近20万元。2003年初,金东振一家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房。

    令金东振做梦也没有想到,喜迁新居没多久,墙上出现一道裂缝。夏天过后,这条裂缝越来越宽,还不时从里面掉下来沙子和小石块。这是怎么回事?金东振有点懵,到楼上楼下的邻居家查看,邻居家也如此。随后邻居张某请了几个建筑业的行家进行咨询,专业人士称这是条建筑伸缩缝。

    什么是建筑伸缩缝?金东振一头雾水。专业人士解释说,伸缩缝就是在建筑平面超长时,在超长位置建筑的一条缝,适应热胀冷缩之用,按规定这条缝隙应该在室外。那这条伸缩缝缘何会出现在室内呢?金东振百思不解,于是找建筑单位讨个说法。建筑单位查看了金东振家的情况后,找到建筑设计单位、监理、质监等部门一起就住宅楼伸缩缝问题进行研究,各部门一致认为,不应将伸缩缝建在室内,应及时拿出设计方案进行处理。

    可是6年过去了,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金东振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底,他来到延吉市人民法院,将集资单位、建筑商以及建筑设计院一同告上了法庭。金东振起诉的理由是:伸缩缝设计在室内,造成房屋贬值,影响正常居住环境。他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己因房屋贬值和维修所耗费用,合计6万元。

    在法庭上,建筑商和建筑设计院说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房屋是按照图纸设计建筑完成的,有关部门也已经验收合格,这说明建筑设计合理,并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金东振认为,建筑设计单位联合有关权威部门对其房屋问题进行探讨过程中,就伸缩缝的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并承诺拿出整改设计方案,因此,理应对自己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并负责修缮。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合议,延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集资单位、建筑商没有过错,而建筑设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提供无缺陷的设计图纸,导致产生室内裂缝,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建筑设计单位支付金东振房屋贬值款,以及修缮费用共计59930元。

    法律终于给了金东振一个公正的说法,但这条伸缩缝留在金东振的室内,必定给他的生活带来不便。希望能够引起建筑部门的重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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