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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4)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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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0-4-26

一、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北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共分十三册

第一册建筑工程

第二册装饰工程

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

第四册建筑室外工程

第五册电气工程

第六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第九册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第十册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第十一册市政燃气、热力管道工程

第十二园林工程

第十三地铁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五、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与民用建筑、市政、地铁、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临时性工  程和山区造林、公路及园林养护工程。

六、山地施工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考虑。

七、本定额采取以主带次的编制原则进行编制,即以主要工程内容为主,综合相关工程内容。

八、为便于使用,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采用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同的编码原则。

九、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概算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市场预算价列入工程设计概算。

十、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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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zj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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