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黑龙江 >> 取费标准 >> 正文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8-11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1]42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2011-8-1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省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调整,经调查,我省各城市征收税金的标准也不一样。现决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实际征收标准,按下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