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5《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部分机械增加机动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琼建定[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琼交运财[2010]76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我站对2005《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含缴交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机械台班单价进行了调整(见附件),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台班费用不再调整。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后,不再征收燃油附加费,原我站琼建定[2007]0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2005《台班定额》基价调整表
附件二:2005《台班定额》基价调整表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