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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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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8-12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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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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