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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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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8-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宁建办发[2009]3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招标办(管理中心):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清单 暂行办法 通知

  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刘厅长、各副厅长、总工、纪检组长、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师应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工程量清单无效。

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予以拒绝。

第五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第六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

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八条  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土石方、城市交通警示信号灯及监控器、路灯等简易专业工程,应在评标中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可直接以最低价中标;

()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应按照本办法详细评审,以不低于成本的低价中标;

(三)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评审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熟悉的评标工作情况:

()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工程情况的说明;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及对投标文件的合格要求。

第十一条  清标

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核实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和是否一致;

()核实不可竞争费用;

()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现异常的进行标示。

投标人所投标书出现上述()()条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

()审核清标结果并签字确认;

()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投标书中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第十五条   详细评审

(一)评标专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二)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三)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均不包括不可竞争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低于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低于10%时,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投标按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当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一般应继续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当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时,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可行、不可行的评审。当对技术标做出可行、不可行的评审结论有分歧时,以评标委员会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

对技术标可行,并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按附件《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进行评标。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附件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一、商务标70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

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0

措施项目费10

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最低报价后(不足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а%为评标标底,总报价等于评标标底的得30分,每高0.1%0.3分,每低0.1%0.1分,扣完为止。

а的取值为0-5的整数,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在开标时现场抽取。其中房屋建筑工程а的取值为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а的取值为 3-5

当计算得出的评标标底低于工程成本价时,则不再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

 2、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0

按照每个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40-60项清单项目,从其中先抽取费用比重最高的10项,再随机抽出10项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去掉一个最高、最低报价(不足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а%为该分项的评标基准价。以2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每增加1%0.3分,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所抽出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之和即为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

а的取值为0-3的整数,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在开标时现场抽取。

3、措施项目费10

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最低报价后(不足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а%为评标基准价,措施项目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0.1%0.3分,每低0.1%0.1分,扣完为止。

а的取值为0-2的整数,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在开标时现场抽取。

二、技术标13

前五个分项考核内容:每项2分(每一子项分为好0.5分、中0.3分、差0.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2分)。

1、全面性2

施工方法先进0.5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0.5分;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0.5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0.5分。

2、可行性2

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0.5分,措施、计划是否详尽0.5分;

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0.5分;

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0.5分。

3、针对性2

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0.5分;

工程项目的质保、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0.5分;

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0.5分。

4、先进性2

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0.5分;

新设备的采用程度0.5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0.5分;

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等方面如何0.5分。

5、强制性2

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如何0.5分,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0.5分;

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0.5分,能否可行0.5分。

6、投标文件对保修有承诺,并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的1分;。

7、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西夏杯及以上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分;达不到的有违约经济处罚的1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

三、综合业绩标14

1、企业质量安全业绩8

企业近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1分(近四年连续得1分,近二年连续得0.5分);

企业已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1分;

企业盈亏情况,出具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报表2分(盈利2分,亏损不得分);

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得2;

企业信用2分(5A 2分,4A 1.5分,3A1分)。

2、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及管理工程情况6

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分;

建造师近五年干过类似工程3分(每干一个加一分,以建造师干过类似工程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项目班子组成合理: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质监员1名,安监员1名,造价员1名,2分(持证各岗0.5分,没有证不得分)。

四、工期  2分)

符合标底工期得2分,不符合标底工期的不得分。

五、质量  1分)

符合标底质量得1分。

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或以得分高低排序向定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由招标人按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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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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