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1〕623号)
粤建许函〔2011〕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