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州市及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建标函[2011]19号)的文件要求,受厅委托,现将举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人员
凡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学时。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采用网络继续教育和集中面授培训两种方式进行。
已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授培训。
二、 培训内容
1、讲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知识》;
2、宣贯、辅导《2010版新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理解与应用;
3、宣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350元,资料费130元。
四、分期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共为四期,每期四天。(分期培训人员及时间详见附表)
第一期,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开课;
第二期,11月3日报到,4日开课;
第三期,11月6日报到,7日开课;
第四期,11月9日报到,10日开课;
五、报名及培训地点
报名及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服务台电话0991-4981060)
六、 其他
1、请各地、州、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协助通知其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
2、即日起至10月28日(双休日除外),请直接到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报名交费。
报名时需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填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需更换《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交照片一张。
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楼c室
联系人:赵卫红、张建云
电话:0991-8853075 8874001
银行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108213447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光明路支行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分期安排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 培训班 通知
抄 送:理事长、中价协、建设厅有关领导、标准定额处、人教处(社团办)、新疆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分期安排表
分期 |
时 间 |
培训人员分期 |
第一期 |
10月31日报到,
11月1-3日上课。 |
乌鲁木齐地区的造价师
|
第二期 |
11月3日报到,
4日-6日上课。 |
第三期 |
11月6日报到,
7日-9日上课。 |
其它地州市的造价师 |
第四期 |
11月9日报到,
10日-12日上课。 |
注明:1、每期200人,额满后延续到下一期。
2、外区学员必须提前电话预报名,以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