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混凝土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1]51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2011-11-18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来函收悉,答复如下:
当前施工清水混凝土所使用的胶合板模板(或竹胶模板)与我省2000年土建定额中的复合木模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模板,2000土建定额中没有对应的模板项目。如工程计价采用2000年土建定额时,清水混凝土模板可按2010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胶合板模板相应项目消耗量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