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办[2011]59号
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推行在建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赣建办[2011]21号),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建项目工程安装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监控系统费用由设备费、安装费、使用费、维护费等项组成。监控系统设备可以购置或租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