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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合造价字[201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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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16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11]001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三、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见下表:

计费基础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三县结算系数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直接费

道路、桥涵、防洪、堤防工程

36.83

34.56

31.80

29.59

25.93

23.78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30.73

28.53

四、调整税金费率自2011年5月1执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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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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