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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二〇一二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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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2-23

葫芦岛市二〇一二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我市 2012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核定时间

2012216日~312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二、申报材料

1.网络资料

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1ncci.com ),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上报并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2份,加盖单位印章,电话一栏填写具体办事人员手机。

2.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11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填写2011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附表)。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 1 份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市造价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逾期未申报,将不再补办。

3.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返回市造价站。

三、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入葫施工企业,应在拟建工程招投标之前申报,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其规费计取标准。

外埠入葫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拟建工程的工期;

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4.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入葫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地址

住建委二楼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室

联系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 0429-3116591

附表:2011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点击下载浏览)

 

 

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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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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