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
我市 2012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核定时间
2012年2月16日~3月12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二、申报材料
1.网络资料
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1ncci.com ),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 “ 初始申报表 ” ;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 “ 续期申报表 ” 。 上报并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电话一栏填写具体办事人员手机。
2.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11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填写2011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附表)。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 1 份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市造价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逾期未申报,将不再补办。
3.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返回市造价站。
三、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入葫施工企业,应在拟建工程招投标之前申报,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其规费计取标准。
外埠入葫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拟建工程的工期;
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4.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入葫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地址
住建委二楼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室
联系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 0429-3116591
附表:2011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点击下载浏览)
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