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15 上午 10:11:0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437
粤建质函〔2012〕3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40号)精神,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全省201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我厅将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
2.我厅将在今年6月组织2010年以来所施工、监理的工程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观念。
(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2011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省开展以预防高大支模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和高处坠落三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的精神,重点是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制度;
二是促进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是促进施工现场有效加强对洞口、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外进粤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
2.加强企业安全诚信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五)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本省施工特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分别制定本省的实施指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
(六)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监人员工作指导检查,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2.通过引进专业人员或培训等方式,提高对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能力。
3.研究出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的措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开展活动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在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关注气象预报和有关预警信息,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在节假日期间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5月31日前,报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1月15日前,报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