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北京 >> 取费标准 >> 正文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费用标准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3-30

附录二  费用标准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二、本标准包含按规定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等五项费用,与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由于修缮施工而发生的“占地费”、“申报掘路施工手续费”、“绿地保护赔偿费”等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另行结算。

    四、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1.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指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薪级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绩效工资:指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其他补助:指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讯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1.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1.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1.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1.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1.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1.8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结构、建筑节能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1.9工会经费:指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1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12财务经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14其它: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2.现场管理费: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2.1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质量、安全、测量放线、检验试验、管理(不含材料人员)、消防、门(警)卫、炊事、服务等人员。

    2.2现场办公费: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通讯邮资、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及现场临时宿舍生活用燃料(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2.3差旅交通费: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工地转移费、项目经理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

    2.4劳动保护费: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防寒服、雨衣、雨鞋、防暑降温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作业的保健补助等费用。

    2.5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上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使用、维修和摊销等费用。

    2.6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结构、建筑节能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括专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7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现场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

    2.8其它:除上述费用以外所发生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临时工管理费、咨询费、广告宣传费、“门前三包”等费用。

    3、规费

    3.1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生育保险: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2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人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6.总承包服务费: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配合、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①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②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人直接费中。结算时,承包人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五、有关规定

    1.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2.工程质量检测费含在现场管理费中。

    3.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4.专业工程造价: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六、计算规则

    1.企业管理费:

    (1)土建工程、古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利润:

    (1)土建工程、古建筑工程: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3.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计算。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