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广东 >> 标准规范 >>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调研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8-29

  建办标函[2013]1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经研究,我部将于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近五年(2008年~2012年)的工作情况,以及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标准定额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内容

  (一)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工作经验、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效益等。

  (二)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新形势下标准定额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主要任务、对策措施,以及当前急需推动的重点工作。

  (四)对加强全国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

  工作主要采取函调、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座谈和现场调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调研内容,对标准定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

  (二)工作总结报告应全面翔实、数据充分,突出重点、展示亮点;能量化的工作成果应有数据,好做法、好经验尽量以事例说明;突出对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并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城镇化快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能源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研究和提出标准定额工作的需求和发展目标。

  (三)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应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于2013年3月31日前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 彬 010-58934115,58933051(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3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yusuancom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