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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9-29

 

关于巴州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

 

巴建发【201334


州各局、委、办,各县市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和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巴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计算了库尔勒地区市政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经审查,现批准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尔勒市执行办法

1、库尔勒市自20137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31号)、关于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9册)的通知(新建造【20122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新建标【20134号),原《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二00三年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巴建造字【20030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字【20023号)以及相配套的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2、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

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65.2

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 66.75

施工机械机上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 66.75

以上人工费单价参与计取工程费用;

3、材料费及机械费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和信息价。

4、本通知下发执行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二、各县参照执行库尔勒市的办法时,具体有各县住建局与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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