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 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11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 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 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包括古建(明清)修缮工程及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