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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湖北省2003建筑工程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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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9-2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在8m以内时,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乘系数1.15;深度在10m以内时,乘系数1.30。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4、本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维修、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划皮、按淤泥、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7、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履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前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Ⅶ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

  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5、土壤含水率定额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产的体积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系数。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A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A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虚方体积、夯实体积和松填体积必须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时,可按表A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30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A1-3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 表A1-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A1-4规定计算。 表A1-4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5规定宽度计算。

  单位:m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表A1-5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按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另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普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六、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人工凿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桩截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八、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A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单位:m3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表A1-6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九、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呀:按挖言区重心至回卸土重心之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一、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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