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金属结构制作
(一)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于按商品价格定价,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三)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四)本定额构件失败项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了刷一遍防锈漆及构件拼装、安装中所需螺栓的工料。
(五)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六)金属结构制作项目中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组成见本章附表。
(七)本定额未设钢地轨道项目,如施工中遇钢地轨道,则参照安装定额相应子日。
(八)H型钢制作项目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H形状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九)钢梁项目按钢制动梁项目计算,钢支架项目按钢屋架十字支撑计算。
(十)铁栏杆制作项目不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的铁栏杆。
(十一)金属结构构件无损探伤检验按安装定额C.5中无损检验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加工铁件等小型零星钢构件项目按A.4定额中铁件计算。
二、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一)本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二)本定额按构件外形和尺寸划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三)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四)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金属结构构件安装
(一)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二)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三)金属结构构件的安装高度是按20m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四)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五)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1.05;两者台下班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六)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计算。
(八)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九)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钢结构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十)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金属结构构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台的搭拆。搭拆拼装台的人工和材料摊销按措施项目有关子目计算。
四、金属结构构件油漆按装饰装修工程B.5项目计算。
附表
一、其他材料费组成 单位:项
二、其他机械费组成 单位: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工艺性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连接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四)轨道制作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垫、夹板及连接角钢等重量。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计算。
二、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