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挖土方定额深度最深按4m确定;超过4m时,每加深1m人工乘以系数1.180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m确定;超过6m时,每加深1m人工乘以系数1.250。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0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8.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9.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沙、流泥时,另行处理。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一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X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一X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6.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0.机械挖土方,当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碴定额。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末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定 |
普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 平均容重 ( kg/m3) |
极限压碎 (kg/cm2) |
用轻钻孔机 耗时(min) |
开挖方 |
紧固系数 (f) |
类 |
I |
砂 |
1500 |
|
|
用尖锹开挖 |
0.5~0.6 |
类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
1600 |
|
|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
0.6~0.8 |
类 |
Ⅲ |
肥黏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黏土和冰 |
1800 1750 1790 1400 |
|
|
用尖锹 并同时 用镐开 挖 (30%) |
0.8~1.0 |
四 |
Ⅳ |
土含碎石重黏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 |
1950 1950 2000 2000 |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
1.0~1.5 |
松 石 |
V |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 |
2100 18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 |
1.5~2.0 |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
1100 2700 |
200~400 |
3.5 |
用风镐的爆破法来开挖 |
2~4 |
次 坚 石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
22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4~6 |
Ⅷ |
砾质花岗岩 |
23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6~8 | |
普 坚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
25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8~10 |
石 |
X |
白云石 |
2700 |
1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0~12 |
特 坚 |
Ⅺ |
粗花岗岩 |
2800 |
12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2~14 |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
2700 |
14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4~16 |
特 坚 |
XⅢ |
中粒花岗岩 |
3100 |
160~1800 |
27.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6~18 |
石 |
XⅣ |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
3300 |
180~2000 |
32.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8~20 |
特 坚 |
iV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
3100 |
200~2500 |
4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20~25 |
石 |
XⅥ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
33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大于2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糟、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
可按表1.1所列数值换算。
表1.1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 77 |
0.67 |
0. 83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e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2规定计算。
表1.2 放坡系数表
|
|
机械挖土 | ||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 |
1.20 |
1:0.5 |
1:0.33 |
1:0.75 |
注:①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③砂砾戈壁按四类土定额执行,但计算工程量时,则执行上表中的放坡系数和放坡起点。
3.挖沟槽、基坑需支档土板时: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其宽度可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一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3规定计算。
表1.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注: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层时,每边各增加工作面800(mm)。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人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4表规定宽度计算。
表1.4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
陶土管 |
50~70 |
0.60 |
0. 80 |
0.70 |
注:①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人管沟土方内计算。
②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量
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人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七、回填±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5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同时应扣除其管道的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表1.5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直径(mm) | ||||||
管道名称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101~1200 |
1201~1400 |
1401~1600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1.15 |
1.35 |
1.55 |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 - 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八、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九、地基强夯
按设计或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