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新疆 >> 定额说明 >> 正文
总说明---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估价表(2010)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0-27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

  3.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6.《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

  7.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抗震设计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8.其他省市有关现行消耗量定额资料,企业调查资料。

  四、本定额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施工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消耗量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是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了一次摊销量。

  九、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不同工程对象、不同规格型号的需要,按照常用机械类型合理配置的。

  十、本定额适用高度,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3.3m(多层为7层)以下编制的,超过23.3m(多层为7层)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一、本定额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配套使用。本定额未包括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可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定额的工程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明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四、本定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