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 木门窗安装, 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木材干燥损耗及烘干费已计入定额,如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五、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
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
板材
|
宽≥3×厚 |
名 称 |
薄 板 |
中板 |
厚 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 18 |
19-35 |
36-65 |
≥66 |
方材
|
宽<3×厚 |
名 称 |
小 方 |
中 方 |
大 方 |
特大方 |
宽×厚cm |
<54 |
55-100 |
101-225 |
≥225 |
六、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 m3。
七、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是按我区标准图及国标图集综合计算确定的。凡采用标准图(或定型图)施工的,均不做调整。如遇特殊设计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
──────────×定额材积
定额(标准图)断面
八、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九、厂库房大门、钢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含量与设计不同时,按施工图调整,另加损耗6%。
十、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一、钢门、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四、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五、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屋面板制作厚度与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六、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